以督查之力聚落實之效

以督查之力聚落实之效

以督查之力聚落实之效

為跟進督促肅州區人民檢察院“產權保護、脫貧攻堅、生態環保、掃黑除惡、公益訴訟和司法改革”等六項重點工作推進落實,切實貫徹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朱玉檢察長在酒泉督導調研六項重點工作時的講話精神,確保省市院決策部署落實到位,肅州區人民檢察院切實發揮督查利器作用,在日常督查基礎上,制定出臺六項重點工作專項督查辦法,強力推進各項工作落實見效。

以督查之力聚落实之效

堅持督查原則

堅持抓住關鍵少數,強化督查通報,督促各部門每月按時報送主要指標數據、典型案例等工作資料。對工作有滯後、成效不明顯的情況要及時發現,嚴厲通報,鞏固成效,確保後繼有力。

強化組織領導

嚴格落實督促檢查工作主體責任,院黨組統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負責,紀檢組、監察室具體實施的工作格局。

明確督查對象

細化調整任務分工,所列的責任領導、牽頭部門、責任部門、責任人及全院相關部門和全體幹警,均為督查對象。

細化八項督查內容

1.督查各責任領導履職擔當情況

2.督查各牽頭部門謀劃工作情況

3.督查各牽頭部門月報制度落實情況

4.督查各責任部門、責任人的責任落實情況

5.督查政治部及時跟進公示情況

6.督查召開工作推進會、彙報會、交流會助推工作情況

7.督查全院執行落實情況

8.督查院黨組、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事項的完成情況

以督查之力聚落实之效

規定六種督查方式

督促自查

每月25日前督促督查對象對六項重點工作推進落實情況進行自查自糾並上報相關資料。

實地督查

每月25日後紀檢組、政治部監察室督查各牽頭部門、責任部門、責任人等報備六項重點工作數據、資料的執行情況。

督促催辦

嚴格按照肅州區院六項重點工作主要業務指標責任分解表、文件臺賬規定的完成時限督辦落實,對超過完成時限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口頭或者下發催辦單限期完成。經催辦仍未完成的,提出問責建議。

彙報交流

紀檢組、政治部監察室聽取各牽頭部門、責任部門、責任人對六項重點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的彙報,進行座談、交流督促檢查。

聯合督查

對涉及六項重點工作推進落實的重大問題,統籌督查主體的院黨組成員、紀檢組、政治部監察室等人員共同開展聯合督查。

其他

經院黨組批准使用符合規定的督促檢查方式。

堅持三類督查結果運用

情況通報

經院黨組同意,對督查情況在一定範圍內通報,對推進快、落實好的部門通報表揚,對進展緩慢、落實不力的通報批評,樹立督查工作權威。對各部門六項重點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每月、季度、半年、全年通報,接受監督,推動工作。

考核評價

建立重點督促檢查事項考核機制,將督查六項重點工作的結果納入各部門及幹警年度績效考核。

責任追究

對六項重點工作任務執行不力、工作落實不到位、不按要求貫徹落實、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在整改中弄虛作假、干擾阻撓督查工作正常開展的,視情節輕重,按照“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等有關規定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問責。

以督查之力聚落实之效以督查之力聚落实之效
以督查之力聚落实之效

肅州.檢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