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税率首次申报,你准备好了吗?

绿洲财务 韩青秀

多税率首次申报,你准备好了吗?

随着国税18号文的下发及实施,作为会计的小编接触了从业以来税率最多的增值税率17%,16%,11%,10%,6%,3%

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零时前只能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5月1日零时后才可以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4月30日之前,纳税义务已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在5月1日之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开具有误或补开发票等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规定: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5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只能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1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此规定的含义是: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之前的应税行为,已经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仍可以按照原17%、11%税率补开发票。

举例说明。A企业2018年2月向B企业销售货物,但B企业未索取发票。该企业在3月份对该项销售货物行为按17%的适用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5月,B企业索要发票,则A企业仍可以按照17%税率向B企业开具发票。

多税率首次申报,你准备好了吗?

18号公告第九条还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该条规定的含义是:纳税人原来按照17%、11%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发生了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17%、11%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纳税人原来按照17%、11%税率开具的发票,发现开票错误的,先按照17%、11%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后,再按照17%、11%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还是举例来说明。A企业在4月18日向B企业销售货物一批,当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5月3日,B企业提出,该批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经协商后,A企业同意给予销售折让处理。如B企业还未将此发票认证,则A企业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仍按照17%税率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如B企业已经将此发票认证,则B企业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A企业仍按照17%税率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

变换情景,还是以上面这个例子进行说明。5月3日,B企业突然发现发票上纳税人名称写错了(不是货物质量问题),B企业要求重新开具发票。如B企业还未将此发票认证,则A企业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按照17%税率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后,再按照17%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如B企业已经将此发票认证,则B企业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再由A企业按照17%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小编手上恰好有一家企业是这种情况,这家企业4月12日收到一张成品油发票,并于收到发票当日就进行网上认证。这批成品油在收到发票的第二天验收入库,第五天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银行的入账单出库发给客户。这时候我们的问题来了,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里没有与成品油相关的项目(合同注明公司给客户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兜兜转转发票填开的时候已是五月上旬。在开票之前我咨询了所属国税局,税务局的答复是如果你有依据支持证明你所有的业务发生在4月,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前,可以在4月申报的时候做无票收入,次月到大厅做异常申报。

在5月初报税期小编根据这家公司的合同约定金额做了无票收入,上周四小编在所属税务大厅完成异常申报。另外,要提醒各位会计在大厅申报的增值税,无论是金税盘还是税控盘一定要在大厅清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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