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最多6次税率跳档,工资突然少了心慌慌?别急,总税负不增加

最近小诚又听到周围有不少小伙伴在疑惑自己到手工资怎么莫名其妙少了,什么也没扣,也没增加其他收入,个税反而越扣越多,到手工资比上月少了,郁闷的同时又一头雾水。

的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几个月前就出现了一些小伙伴月度纳税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不过这并不代表税负增加,而是因为今年对工资薪金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还不清楚的小伙伴,小诚今天再给大家科普一次。

上面所说的个税越扣越多其实是“税率跳档”造成的!

累计收入增加后出现“税率跳档”

随着今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征收方式带来了影响——

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

今年开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变为累计预扣法,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

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

原本你的累积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以下,你是1级,对应3%的预扣率。

一年最多6次税率跳档,工资突然少了心慌慌?别急,总税负不增加

当月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比上月发生了“越级”时,在当月所需要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会比前几个月有所增加

个人所得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计税方式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

举个例子

职工小王,他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

■ 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税率。

■ 以此类推,6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仍按照3%计算,所以1-6月,每月应预缴个税180元。

■ 7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2万元,

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跳档”到10%。所以,7月份应预缴个税600元,比之前几个月多了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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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越高的纳税人,越早“跳档”

事实上,应纳税所得额高的职工,会更早遇到“税率跳档”。
再举个例子:

职工小李,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万元,也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元,适用3%税率,1-4月每月预缴个税270元。

到了5月,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3.6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他的预缴个税变为900元。

税务部门表示,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这些临界点时,“税率跳档”就会出现——如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等......

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

,每月预扣的个税会有所不同。

总税负不会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计税方式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但是最终全年的纳税额和按照全年所得计算出的数字是一样的

而且受“起征点”和税率调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应明显

2019年与2018年缴税比较

以案例中的小王和小李来看——小王在2019年度需要缴纳个税为4680元,比上一年减少了7000多元

同样条件下,小李2019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2018年下降了10920元

其实,累计预扣法这种新方法诞生的原因在于

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累计预扣法可以使每月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

新的计税方式下,对月度收入波动大、某些月份收入低于免税额度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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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除了工资要交税,下面这四类补助可不需要交税哦!

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目前,我国个人的工资收入构成中,各种各样的补贴、津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些补贴、津贴有些是按国务院的规定发放的,有些是按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发放的,有些则是各地政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情况而安排发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不过,我们要在当地规定的标准内取得差旅费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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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补助

你可能听说过“生活补助费”是可以免税的,可免税的生活补助费该如何界定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经济补偿费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应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应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虽然下半年的个税比上半年交的多,但是以全年来看,新个税优惠幅度还是很给力的,所以即使近月税收高了也不用过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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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综合整理自劳动午报、北京本地宝等

图片整理自网络,如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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