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這些執法車「知法」否?多部門回應:不讓無牌執法車上路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丁豐林 文 吳國強 攝影

閱讀提示7月25日,大河報對鄭州市區內不少單位的行政執法車,未懸掛車牌而且使用警燈的現象進行了報道(詳見本報當日AI·08版),報道引起了鄭州市民的廣泛關注,同時,報道中無牌執法車涉及的相關部門也對本報報道給予了積極回應,表示正在積極處理執法車牌照問題,有些部門已經在聯繫公安機關對警燈進行拆除,同時承諾在相關問題解決之前,不會讓無牌執法車再上路。

回應:電動車多由區政府統一採購,當前正設法解決牌照問題

綜合記者兩日來的走訪情況,鄭州市區內的無牌執法車涉及到城管執法、環保監察、水政監察、國土監察、衛生監督、食藥監監察、愛國衛生等多個政府部門,以及各個辦事處的社區巡防等單位。7月25日下午,記者致電上述部門詢問,其中多個部門都對本報報道給予了積極回應。

惠濟區愛衛辦:

該辦工作人員表示,本報報道的情況她們已注意到,報道中涉及的執法車輛為電動車,是由惠濟區統一採購的,關於電動車上牌的事宜,目前鄭州市還處於試行階段,惠濟區各個單位都還沒有開始進行掛牌,她們已將情況已經向上級部門反饋。目前,該辦的無牌執法車輛都已停在單位,在牌照問題解決之前,不會再上路行駛。

關於使用的警燈問題,該工作人員解釋說,這些車輛在最初配置的時候就有警燈,執法人員在使用過程中也沒注意到這一問題,目前她們已經和公安部門、交運部門聯繫,下一步會對警燈進行拆除。

鄭州市食藥監局:

該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說,無牌電動執法車的出現,是因為近兩年鄭州市在落實八項規定的過程中,對採購辦公用車要求嚴格,如果採購機動車根本無法上牌。而食藥監局的一些新設立的基層站所,又需要增加執法車輛,後來經過和各區政府的協調後,採用電動車這一形式賴滿足基層執法需要,因為在採購當時,還沒有要求電動車上牌的規定。現在隨著7月11日鄭州市五部門的通告出臺,電動車也面臨上牌的問題了,大河報的報道很及時,可以促進解決電動執法車的上牌問題。

關於使用警燈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解釋說,這些車輛最早是從一家對口為公安部門生產電動車的企業購買的,購買的時候車上就有警燈。“其實警燈對我們來說沒有什麼意義,我們之前的很多執法用車,都是沒有警燈的。”

惠濟區衛計委:

衛計委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會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對電動執法車該上牌的上牌,在上牌之前,一律不允許再上路行駛。警燈問題也按照相關法律要求,該拆除的會盡快拆除。

記者同時還從惠濟區城區綜合交通管理辦公室瞭解到,25日,惠濟區已經向區裡各單位下發表格,統計各單位無牌執法車的信息,要求各單位在牌照問題解決之前,不允許無牌執法車上路行駛。

惠濟區國土局:

該局工作人員表示,報道中涉及的無牌電動車,不是區國土局的執法車,有可能是各地鄉鎮給基層國土所配發的車輛,他們正在落實相關情況。

鄭州市環保局:

25日下午,環保局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已要求相關單位落實情況,此後記者多次聯繫,對方均表示問題仍在落實中,暫時無法回覆。

交警:相信相關部門會自我約束,目前正等待上級通知

根據今年7月11日,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交運委、鄭州市城管局、鄭州市質監局、鄭州市工商局等五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管理的通告》中的要求,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都屬於機動車輛,應依法登記上牌。而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機動車未懸掛號牌、非法安裝警報器和標誌燈具的,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昨日下午,鄭州市交警支隊的工作人員向大河報記者介紹說,本報報道的情況,他們已經向上級部門反饋,因為報道中提及的無牌執法車輛,多是政府部門的執法車輛,這些車輛是否屬於特種車輛?還需要上級部門的認定。該工作人員表示,一方面他們相信相關政府部門在看到報道後,會對不合規的車輛進行自我約束,另一方面他們也在等待上級部門的通知,“如果政府部門下發相應通知後,這些車輛仍然違反相關規定的話,我們會對其進行相應的查扣。”

早前報道:

無車牌,掛警燈,鄭州這些執法車“知法”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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