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驾驶注意事项

夏季危化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车辆检查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防止带病上路,同时要重点检查车辆标志标识是否齐全。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

2、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识,车身和尾部要粘贴反光标志;

3、车辆装载介质与罐体喷涂介质、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介质必须一致;

4、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当向目的地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5、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装载完毕后,应将紧急切断阀关闭,确保无损坏、无渗漏。

6、随车配备押运员。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押运员、装卸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

运输途中要加强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发生,一般情况下,每行驶两小时要查看一下车厢内部、底部四周有无液体泄漏,如有应及时堵塞漏源,以免污染环境。

第二、规范装载货物

危险化学品货物装载要匀称平衡、整体固定,做到一车一货。不同危险化学品不能混装,桶与桶之间不能留有空隙,汽车排气管要安装阻火器,铁地板车厢的还应铺设草席等。危险化学品装载后,车辆押运人员除将货单随身携带外,还应将货物的名称、性状、数量、处置方法及托运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情况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并携带,以便随时应对处置突发情况。

第三、选择行驶时间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尽量合理选择行驶的时间,避免夜晚在高速公路滞留。夏天应提倡白天休息夜间行车,以防液体膨胀。遇有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节假日免费通行期间,尽量不要安排出车。

第四、遵守交通法规

当前,运输市场利益空间不大,运输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效益,首先就必须保障安全,绝不能以违反交通法规来换取效益。

1、按照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运输、不同危化品不得混装。

2、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不得私自变更行驶路线。

3、注意休息,随时保持清醒头脑,不能疲劳驾驶。

4、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随意超车、变道,不得长时间占用超车道。

5、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遇有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加大距离,如遇车辆打滑不能猛打方向。

6、高速公路上非紧急情况下禁止停车,且每日零时至五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第五、危险品装卸

1、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夏季极易遇到极端天气,如果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4、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禁止随身携带火种;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严禁吸烟;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5、运输过程中,应每隔一段时间检查一次,若发现货物有丢失、泄漏等损坏情况时,应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6、驾驶人员应避免疲劳驾驶,以将货物稳妥送达为目的;

7、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 ,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 ,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9、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10、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

11、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

12、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

第六、强化应急处置

运输途中一旦发生泄漏等情况,个人力量无法挽回时,要迅速开往空旷地带,远离人群、水源。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要迅速将车辆移至紧急停靠带,规范设置警示区域,并立即报警。报警时应详细讲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状、数量和泄露等情况,同时迅速组织周围车辆和人员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切忌停留、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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