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欠款问题还是要双方自己解决吗?

散着步回家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也算是比较普及的问题,我作自己回答一下,仅代表我个人的观点。

第一,所有有取得法律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常见的比如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等等,现在申请的时效已经是三年,过期申请,被执行人有抗辩权。

第二,关于您说的在执行阶段法院协商的问题,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不存在调解的问题,但是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强制执行并不排斥执行和解。

第三,所谓的强制执行难的问题,笔者真的很有体会,每年法院执行局的承办人要办几百件案子,你们电视电影看到的坏人跑到国外都被抓回来,坏人在哪里都能定位等等强大的措施,对不起,法院执行局真的没有那些措施,那些全是刑侦技术,只有公安和国安在侦查刑事案件的时候才可以使用,法无授权即禁止,法院执行局没有权力去定位一个人,也没有能力全国各地找人,抓坏人。除了法律授权的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等,更多的需要申请执行人和我们密切配合,才能将被执行人制服,你说,被执行人长什么样我们的不知道,可能面对面走过,我们都不知道他是谁,执行是需要形成合力的。

第四,法院不是保险公司,不是申请执行了就一定可以拿到钱,这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以执行,要知道,强制执行,执行的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任谁都没有办法。

第五,千万不要有申请执行了,全部是法院的事情,民事执行过程中,很多时候被执行人都转移财产了,往往必须依靠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密切配合,申请执行人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有自身的优势,你更熟悉被执行人,更清楚他的过去和现在,在执行过程中,你的目的和执行法官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帮你要到钱,维护你的权益,但是这一切的前提必须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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