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涉外婚姻是越來越多了。6年前,湖北的溫女士認識了一位挪威人,並迅速墜入愛河,兩年後兩人領了結婚證。本以為是一場中西結合的美好婚姻,卻最...
現在,涉外婚姻是越來越多了。6年前,湖北的溫女士認識了一位挪威人,並迅速墜入愛河,兩年後兩人領了結婚證。本以為是一場中西結合的美好婚姻,卻最終以雙方鬧翻、男方回國收場。如今溫女士想要申請離婚,卻遇到了困難。
溫女士2012年在一所大學附近開了一家棋牌室,並在那裡結識了挪威人納賽爾。見溫女士每天起早貪黑,獨自撫養兩個孩子十分辛苦,納賽爾對她非常關心。
溫女士表示:“剛開始我不太能接受,對於外國人。他後來給我寫了800多封信,那個時候我們就確定了這種關係。”
2014年,溫女士和納賽爾領取了結婚證。婚後,納賽爾提出二人回挪威生活,溫女士同意了,但暫住證一直辦不下來,原來納賽爾2009年曾在阿塞拜疆登記結過婚。
為此二人幾度爭吵,納賽爾的簽證時間也即將到期,便返回挪威,並表示再也不回中國。而溫女士也決定離婚。可是這涉外婚姻,應該如何申請離婚呢?經當地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檢查,結婚證真實有效,但溫女士一個人來是辦不了離婚的。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稱:“在我們這裡辦理離婚,必須雙方到場,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
不僅如此,申請離婚的雙方還需持有離婚協議書,可不管溫女士如何聯繫,納賽爾都沒有任何回應。
目前,溫女士決定將結婚證複印件和訴訟狀交給管轄法院處理,結束這段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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