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警方打掉盤踞北客站經營黑車家族式「惡勢力」團伙

掃黑除惡!警方打掉盤踞北客站經營黑車家族式“惡勢力”團伙

羅某么是達州至宣漢班線客車車主,同時擔任班線車聯營組組長,維持北客站的乘車秩序。在發現非法營運有利可圖之後,他不僅指使家族成員經營數輛“黑車”,還採取攔車、砸車、扇耳光、毆打等方式強逼其他想跑宣漢的“黑車”司機交“保護費”,嚴重擾亂了達城的道路交通、客車營運及社會治安秩序,壟斷了北客站周邊的非法營運市場。近日,通川區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量刑定罪四人,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省第一例判案。 

掃黑除惡!警方打掉盤踞北客站經營黑車家族式“惡勢力”團伙

班線車主變身“黑車”頭目

羅某么綽號羅么娃,原本是一名經營達州至宣漢依維柯班線客車車主,在這條線路的司機中有很高的聲望。車站外跑宣漢的“黑車”越來越多,有的“黑車”司機甚至跑到北客站內攬客,車主們便自發成立了班線車聯運組,推薦羅某么擔任聯運組長,阻止“黑車”在北客站攬客。

班線車聯運組不隸屬於北客站,沒有執法權利,但相關單位同意他們佩戴袖標維持車站秩序,一旦發現“黑車”拉客的現象,便立即向運管部門報告。

在管理過程中,羅某么發現非法營運市場有著巨大的利益,便讓兩個兒子羅某剛、羅某強及親屬先後買了數輛轎車從事非法營運,並利用自己班線車聯營組組長的身份,組織成立了“黑車”聯營協會,自任協會會長,組織“黑車”非法載客。

橫行霸道引發司機不滿

羅某么成為協會會長後,立即授意制定規章制度及“黑車規費”收取標準,羅某剛、羅某強則在組織中充當打手,專門負責出面收取其他“黑車”的“規費”。如有車主不交“規費”,羅某么等人便採取攔車、砸車及毆打等方式阻止其載客。

除此之外,羅某么還利用自己班線車聯運組組長的身份,讓執勤的班線車聯營組成員舉報沒有繳納保護費用的“黑車”,阻止其非法營運。十多名“黑車”車主被迫每人每月向羅某么繳納上百元“規費”。

壟斷北客站周邊的非法營運市場後,羅某么還出了一條規定:交了“規費”的“黑車”在北客站附近載客,都必須依序排隊,但自己家裡的數輛“黑車”卻可以隨時隨地插隊,羅家人的霸道引起了“黑車”司機的不滿和反抗。

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黑車”司機杜某某正在北客站外依順序排隊裝客,羅某剛來了後便要插隊搶他的客人。爭執中,杜某某等幾名司機打了羅某剛。為了報復杜某某,羅某剛隨即帶著多人持刀在公共場合威脅杜某某,並對其進行毆打。

2012年7月,“黑車”司機黃某接兩個熟人到宣漢,羅某國發現後,認為黃某未按順序排隊載客,強行搬運乘客行李進行阻止。黃某指責羅某國過於霸道,惱羞成怒的羅某國立即對其拳腳相向。隨後趕到的羅某強等人更是對其進行圍毆。經派出所調解,羅某國當場賠償黃某7000元。

掃除黑惡決不手軟

“黑車”司機們實名舉報羅家人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立案後,很快將涉案人員逮捕歸案。

通川區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羅某么、羅某強、羅某國、羅某剛利用班線車聯運組組長羅某么的特殊身份條件,形成了家庭式的特殊利益群體,相互糾集,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分別或者夥同強拿硬要,收取“黑車”車主保護費、讓“黑車”車主分攤應由其自行承擔的費用,逐步在達城汽車北站一帶形成了一股“惡勢力”團伙。該團伙在城市的公共交通場所逞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社會影響惡劣,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從嚴懲處。

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通川區法院最近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羅某么有期徒刑五年;羅某強有期徒刑六年;羅某國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羅某剛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繼續追繳四人所獲贓款。目前,該案進入二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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