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弱者需要尊重和同情嗎?

今天編輯視頻時,採用了汪峰的一首歌曲《我愛你中國》,由此想到了曾經惹出不少爭議的《春天裡》。汪峰禁止旭日陽剛商演使用《春天裡》這首歌,並沒有任何錯誤,然而卻惹怒了“弱勢”的網友。自己的作品難道不能由自己的做主嗎?網友的思維是,你是強者,而旭日陽剛是弱者,他們需要同情和幫助。

這些弱者需要尊重和同情嗎?

每當有交通罰款出現時,某些“弱勢”的網友便會出現,不去指責違章司機,而是指責交警和交規。然而他們卻忘了,如果沒有交規和交警的管制,城市道路與高速會是什麼樣的景象。網友們指責為罰款而罰款,然而如果不是罰的肉疼,有多少人會去遵守交規呢?

這些弱者需要尊重和同情嗎?

弱者,只是對於守法者而言。踐踏法律違反法規的,並不是弱者。如果連法律都不當回事,這樣的人是有多麼強勢呢?

“我弱,你得讓著我”,這是某些人的固定思維。然而同樣是公民,讓是我的權利,並不是義務。公交車、商場超市等區別先後或排隊多的某些場合,也常常會出現這樣憑著年紀和性別揮舞起道德大棒的弱者,如果能掄起道德大棒拍人,能引導輿論壓人,這還是弱者嗎?

這些弱者需要尊重和同情嗎?

社會的定義是指在特定環境下共同生活的人群,能夠長久維持的、彼此不能夠離開的相依為命的一種不容易改變的結構。在這個結構中,無論是弱者還是強者,都是社會的一分子。在法制的前提下,都值得尊重,但在違反法制時,都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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