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落馬省委常委的最新證言,受賄地點很特別

在2006年12月至2009年春節期間,董風華又先後在南海漁村、中泰中醫沐足店、茂名迎賓館別墅房間等場所,6次向周鎮宏送錢。

全文1479字,閱讀約需3分鐘

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在被判死緩4年後,他的一份證言最近出現在一份刑事裁判書中。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茂名市公路管理局原局長董風華犯行賄罪的判決書。而他行賄的對象,正是曾任茂名市委書記,後任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的周鎮宏。

死緩落馬省委常委的最新證言,受賄地點很特別

董風華出生於1955年11月18日。他曾任茂名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總站站長,2006年11月至2010年5月任茂名市公路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任茂名市公路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後轉任茂名市交通運輸局調研員。他能被提拔為茂名市公路管理局局長,背後得益於周鎮宏的幫助。

據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10月,董風華為了能夠得到時任茂名市市委書記周鎮宏的幫助,提拔其為茂名市公路管理局局長,在廣州天河龍口西路的中泰中醫沐足店送給周鎮宏5萬元。

此後,在2006年12月至2009年春節期間,董風華又先後在南海漁村、中泰中醫沐足店、茂名迎賓館別墅房間等場所,6次向周鎮宏送錢。

據指控,前後7次,董風華向周鎮宏行賄共計81萬元。庭審中,出具了2012年5月9日周鎮宏接受中紀委談話時的筆錄。

周鎮宏回顧了董風華曾7次向其送錢的過程。“董風華分七次送給我共計81萬元人民幣,我均收下了。”

周鎮宏在筆錄中說,“我剛到茂名工作的時候,董風華是茂名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總站的站長。2006年下半年他在廣州送給我5萬元人民幣的時候,提出他工作幹得不錯,茂名市公路局局長有空缺,希望我能關照他。2006年換屆時茂名市公路局局長位置出現空缺,在醞釀階段,我和市委組織部商量的意見,人選要在交通系統內部推薦產生,這樣當時內部合適人選就是董風華。後來市委組織部向書記辦公會推薦董風華,我贊成他擔任市公路局局長一職,大家也沒有不同意見。2006年12月董風華擔任了茂名市公路局局長。對董風華的使用,我負責。”

今年2月24日,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董風華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周鎮宏於2002年至2007年任茂名市委書記,2007年後晉升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2012年在任上被查。2013年2月,他被“雙開”,他被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賄賂;收受禮金、貴重禮品;對茂名市發生的系列嚴重腐敗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生活腐化。

茂名市發生的系列嚴重腐敗案件,爆發於2009年。當時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

其中,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長楊光亮,原副市長陳亞春等一大批官員先後落馬。羅蔭國落馬前曾在會談中表示,“之前落馬的幾個副市長,都是周鎮宏提拔起來的官員”。直到2012年周鎮宏被調查,茂名官場才恢復平靜。

2014年2月底,河南信陽市中院對周鎮宏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鎮宏犯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並罰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死緩落馬省委常委的最新證言,受賄地點很特別

信陽市中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周鎮宏在擔任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摺合人民幣2464萬餘元。此外,周鎮宏對摺合人民幣37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信陽市中院認為,周鎮宏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在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曾志權在任上被查。他也是時隔6年、繼周鎮宏之後,廣東落馬的第二名省委統戰部部長。

來源 新京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