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经营者欠租 金凤法院强制腾房

7月24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立军、路玮及3名法警来到正源街某酒店,对该酒店进行强制腾空。

酒店经营者欠租 金凤法院强制腾房

强制执行现场

2012年12月,房屋所有方与开发区某大酒店及其实际经营者彭某甲签订合作经营合同,约定房屋所有方将位于银川市正源街、面积为2980平方米的三层建筑租赁给彭某甲,租期5年,年租金为108万元,支付方式为每年缴纳一次。彭某甲支付了2013年至2015年的租金,但是自2015年末起,彭某甲再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租金。2016年12月,房屋所有方无奈之下诉至金凤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租赁房屋返还,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08万元、违约金32.4万元。

酒店经营者欠租 金凤法院强制腾房

法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房屋内景

酒店经营者欠租 金凤法院强制腾房

王法官现场联系被执行人

判决生效后,酒店的实际经营者彭某甲及注册经营者彭某乙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配合申请执行人对酒店内设备进行腾空,执行法官于是来到现场,与银川市国安公证处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等一同对酒店进行腾空。

来到酒店后,被执行人没有到场,店内住有一名老人乔某,系受彭某甲雇用为其看守酒店。法官向乔某说明来意,要求乔某迅速搬离酒店。乔某则表示彭某甲尚欠其工资一万余元,没拿到钱的情况下不会离开。法官现场对乔某进行了普法,为其释明了讨回工资的合法途径,详细地阐明了抗拒法院执行带来的法律后果。随后又致电彭某甲,责令其为乔某支付工资并将乔某劝离,以免因阻挠执行而构成拒执罪。彭某甲最终听取了法官的劝诫,与乔某就工资问题达成和解,也表示会委托律师来法院处理租金及违约金相关问题。乔某告诉法官,他将会尽快搬离酒店。与此同时,法警与公证处一起,对酒店房间内剩余物品进行拍摄和清点,将所有物品移至同一个房间内,腾空房屋。

因该酒店房屋为透明材质房顶,较为"保温",加之已多日未通风,屋内闷热不已。金凤法院干警从早晨九点一直忙碌到晚上七点,终于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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