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不悔改,二次酒駕又被抓

9月22日是全國公安交警夜查統一行動日,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積極組織開展主要圍繞"酒後駕駛"、"兩客一危"、"四類重點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夜查行動。

當晚,三亞公安交警吉陽大隊在榆亞路酒吧街路段設卡夜查。0時15分,當事人楊某帥(男,33歲)駕駛車牌號為瓊BM1XX7"吉利"牌小型轎車,途經三亞市吉陽區榆亞路酒吧街路段時,被吉陽大隊夜查交警查獲,經對司機楊某帥進行呼氣檢測,其結果為55mg/100ml。次日,辦案民警通過交通管理應用平臺系統核查,發現楊某帥曾於2017年7月8日在吉陽區狗嶺路路段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特勤大隊查獲並暫扣駕駛證。隨即吉陽大隊民警詢問楊某帥當前使用的駕駛證來源,楊供述其真實駕駛證仍處於暫扣期間,當前使用的駕駛證是從他人手中購買的偽造證件。

楊某帥的行為屬於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並使用偽造駕駛證,目前,楊某帥已被三亞公安交警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0元罰款。

酒駕不悔改,二次酒駕又被抓

酒駕不悔改,二次酒駕又被抓

酒駕不悔改,二次酒駕又被抓

酒駕不悔改,二次酒駕又被抓

法律索引: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一次性扣12分,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亞公安交警提示:夏秋交替季節,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高,三亞公安交警將始終保持對嚴重交通違法的高壓態勢,一如既往嚴查嚴管,呼籲廣大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大家一起行動起來堅決抵制交通違法、抵制酒後駕車,共同維護三亞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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