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在路上搶劫我的東西,我在追趕他的過程中,他被車撞死了,我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巔峰報團6亞王


肯定得負!

這就是法律,你能咋辦。

不追,去報案,查不出來抓不到,你啥事沒有,抓到了,東西沒了,錢花了,你還啥事沒有,但你得去做筆錄,嫌疑人肯定得判,沒你啥事。

所以呢!追的時候一定要大聲喊:你姥姥的,注意躲車,危險!

如果看到嫌疑人被撞了,別跑,在現場等待被摁,不過,別怕,拿錢賠完事。也別上火,破財免災,搶你的是弱視群體,你要有愛心,不就是點兒東西嗎!何苦死追不放,就當扶貧了,給追車底下去了,你損失就大了。切記!這不是巴西,別羨慕那女警察一槍把搶劫犯給崩了…………。

小偷上你家,你禮送出屋,不要搏鬥,你把他幹殘了,賠人家線。乾死了,坐牢,賠錢…………。

小偷把你幹殘後跑了,活該,自己拿錢治病。把你幹死了,上頭條,上面寫著:一小偷入室被主人發現,窮兇極惡的小偷將主人殺死後潛逃,此案正在偵破中。而你的喪葬費自付,你所得到的結果能上電視節目:

是這樣的:

幾個主持人,再找兩個律師在上面扯皮:

“你說戶主該不該先下手為強”

“應該,但不能防衛過當”

“戶主可以拿武器和小偷搏鬥嗎”

“那得看小偷拿刀沒有”

…………

記住,小偷跑時,道上沒車,你就追,有車,別追了,下回被搶再說。

小偷入室,你發現後想跟他幹,就把水果刀遞過去,然後拿菜刀砍他。如果小偷空手和你幹,你就和他空手過招,別怕被掐死。

但你千萬別掐死他,給他留下一口氣,千萬手別狠,下回再上你家偷時,把錢準備好放桌上。把門打開,告訴小偷,別跳窗戶。


驍勇34


被搶劫後,追趕搶劫者的目的無非兩點:一是奪回被搶劫的物品;二是捉拿搶劫者。

1、奪回被搶劫的物品。在民法理論中,這種行為屬於自力救濟的行為。雖然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公民的自力救濟權,但是,無論如何,這種行為都不具有違法性。所以,被搶劫之後,追趕搶劫者奪回被搶劫的物品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


2、捉拿搶劫者。搶劫是犯罪行為,對此,任何人在發現搶劫之時,都有權予以阻止或制止。對於正在實施犯罪的人實施抓捕或扭送行為,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因此,追趕搶劫者,意圖抓捕搶劫者的行為,是合法的行為。

3、在追趕過程中,發生搶劫者被車輛撞死的後果,追趕人是否因此承擔刑事責任,須考慮追趕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的構成要件。

(1)就本案而言,搶劫者與車輛發生碰撞後死亡,其與肇事車輛之間構成交通事故法律關係。鑑於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在於交通事故,而非追趕人的追趕行為,因此,追趕人的行為與搶劫者的死亡之間只是間接因果關係。

(2)另外,追趕人的行為是合法行為,其行為並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社會危害性卻是任何犯罪所必須具備的構成要件,可以說,如果一個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就不可能構成犯罪。因從社會危害性的角度,追趕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3)從本案基本事實來看,如果追趕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話,只能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而在本案中,追趕人追趕時是否具有刑法上的過失,也是需要探討的問題。一般認為,刑法上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在此,行為人客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且造成死亡結果,而行為人的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結合本案基本事實,追趕人的行為與搶劫者死亡之間的並非必然的、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難以認定追趕者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4、刑法上規定的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同時規定了公民對於正在實施犯罪的人有權進行抓捕或扭送。因此,只要上述這些行為並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即使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後果,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刑法對於上述這些正當行為,應當予以鼓勵,給予積極的評價,而不是動輒追責。如果法律積極賦予並適當擴大公民的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自力救濟等權利,那麼,對於遏制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一定會起到更大、更好的作用。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這個問題涉及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和因果聯繫兩個的問題,從法律上講都是不負刑事責任的。

從正當防衛的角度,正當防衛必須在危害行為發生之時進行,你被搶劫之後,立即(通常認為在他消失在你的視野之前)著手追趕追趕搶劫犯,那麼我們認為法搶劫行為還沒有結束,你的追趕行為也好,甚至對搶劫犯採取一些過激手段也好,都可以認為是正當防衛的延伸,這個行為是合法的,在追趕的過程中搶劫犯因故死亡,由於是合法行為不具備可罰性,因此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從因果聯繫的角度,違法行為和危害結果必須有因果聯繫,如果因果聯繫被切斷,則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比如殺手A受託去刺殺B,在A瞄準的時候B突發心臟病死亡了,那麼A對B的死亡後果就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在本案中也是一樣,汽車撞人這個動作是不受追趕者控制的,是一個獨立的介入因素,追趕者也不需要對其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從實務來看,這種情況一般還是會讓追趕著承擔一些法律責任,或民事或刑事,這是出於維護社會穩定的考慮。但這種風氣目前正在發生變化,比如2016年福建省有人追趕小偷,小偷為了逃跑就跳河,結果淹死了。事情發生以後,警方立即對追趕者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立案,然而事情被媒體曝光以後,警方經過慎重的考慮,又撤銷了案件,可以說讓人鬆了一口氣,不然以後連小偷都不敢追了。


邏格斯


有人搶劫你的東西,你去追這個搶匪,結果他被車撞死,恭喜你,你為民除害了,這事你一點責任都沒有,甚至應該給你一個好市民獎,還應給你發一大筆獎金。

我們一點點分析你說的這個事:

1、搶劫罪,是有無限正當防衛權的,當你遇到搶劫犯,你可以正當防衛,甚至將他乾死而不承擔法律責任,這個過程也包括你追趕他的過程,你的行為是由他的案子性質決定的,像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等都是具有這種正當防衛性質的。

2、你遇到搶匪而追趕,這是正常的選擇,無任何過錯,你追趕劫匪,他惶惶如喪家之犬,這是他的事,他被車撞死,這是老天爺都看不過眼了,是替天行道,因為你沒有任何過錯,所以你不承擔任何責任。

3、這個事件,倒黴的是撞死人的那輛車了,當然交警也會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果是搶匪責任,那麼肇事車可能只需要賠10%的交強險。畢竟是一條命,但也與你追趕無關。

以前,在很多問題的干擾下,可能會認定追趕著有責任,但是現在基本不會那麼認定,前不久,唐山有個案例,就是把人追死了,撞火車,家屬起訴,索要鉅額賠償,結果被法院駁回,大快人心,最後,這個追趕者還被授予見義勇為先進稱號,給予獎勵,非常正能量,輿論給點贊。


韓東言


一個人在路上搶劫你的東西,本身這個人就觸犯了我國刑法的搶劫罪。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而作為被搶劫的,對被搶劫的財務享有所有權,當搶劫人採取暴力手段搶劫你的財務時,你擁有奪回自己財務的正當性理由,即使嫌疑人已經逃跑,但仍沒有逃出你的視線範圍內,仍屬於正當防衛範疇內處理。

你在追趕他的過程中,他被車輛撞死,他的死已經超出必要限度之外,他的死與你的追趕有因果關係,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情節上你有從輕處罰的情節。


天涯0咫尺


好的法律讓壞人不敢幹壞事,讓好人勇於做好事。搶劫者就是幹壞事,百姓就該反抗,國家就該嚴懲!

1.對方是犯罪的非正義行為。別人搶劫我東西而不僅僅是偷盜東西,是用暴力行為非法佔據私人財物,屬於觸犯《刑法》中的搶劫罪。

無論搶劫數量多少都應該判刑,最近有個人搶3塊錢還判處3年有期徒刑!

2.我方追趕是正義行為。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遭到對方搶劫後報警處理已經來不及,我理當在緊急情況下自我救助,這是維護個人財產的正義自救行為。

同時,對方是違反國家法律行為,我的追趕也是同犯罪行為作鬥爭,是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義之舉。

3.我方不存在撞死搶劫者的動機和目的。追趕目標是拿回自己財物,有可能逮住搶劫者扭送公安局,繩之以法,並不是為了讓他喪命。

對方繼續非法佔據我方財物逃跑,屬於犯罪繼續。對方急不擇路撞上車輛,是為強行侵佔我的財物而死,是為頑固犯罪行為而死!

一句話:罪有應得!


邊河靜靜流1


你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不需承擔民事責任。你追趕搶劫犯罪分子的行為,不應被譴責,我認為還值得鼓勵。

為什麼這麼說?

第一、先看看公民在面對犯罪行為時應該怎麼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很清楚明白的法律規定:在遇到上述四類情況之下,“任何公民”都可以將涉嫌的犯罪分子扭送司法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扭送是法律賦予公民在緊急情況下協助司法機關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一種權利。

第二、“在路上搶劫我的東西”,可以表述為在公開場合搶劫他人財產,這樣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對於搶劫罪的規定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條連數額都沒定,只要有搶劫行為,就會涉及到刑罰。也就是說,那個在路上搶劫你東西的人,涉嫌了搶劫犯罪,而且行為人屬於正在實施犯罪行為當中。

根據上述兩個方面的考察,對於涉嫌搶劫犯罪的行為人,任何公民都可以將之立即扭送至司法機關。

第三、你自己的東西被搶了,去追回無可厚非,即使你要將其扭送司法機關,也是法律要求這樣做的。更何況自己的東西被搶、自己去追回了。

為何要扭送?因為犯罪分子要反抗,要逃跑,他要反抗要逃跑,你怎麼辦?還是要扭送。

沒有人願意看到一個人被犯罪分子侵犯,還能無動於衷。同犯罪分子做鬥爭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要讓人們敢於同犯罪分子作鬥爭,不能對同犯罪分子做鬥爭的人提出苛刻要求。

犯罪分子逃跑被撞致死,是其想要逃避法律追究逃跑造成的,其死亡原因是其逃跑,跟你追他沒有因果關係。

苛責同犯罪做鬥爭的人,會使社會道義退步,會讓犯罪分子猖獗、讓善良的人備受欺凌。

北京中治律師事務所 郭廣吉律師


郭廣吉律師


這個世界上,不僅違法行為會造成危害結果,而且情況下,合法行為同樣會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比如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但承擔責任或者不利法律後果的原因一定包括行為人行為的違法性,而不能僅憑因果關係來判斷。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不會讓一個合法行為的作出者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中國的法律當然也不會例外。

雖然追趕行為是導致劫匪撞車身亡的直接原因,但對實施搶劫的劫匪進行追趕是被搶劫者合法的權利,追趕行為本身合法,所以無論無論造成什麼後果都無需承擔法律責任。搶劫行為會引發追趕,追趕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危險的事故,這是劫匪在實施搶劫時應當認識到,同時也是其應當承擔的風險代價。

雖然追趕劫匪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不構成犯罪或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我們完全可以從刑法的概念以及侵權責任的構成論證出其既不承擔刑事責任,又不承擔民事責任。

具體內容如下:

一、不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根據以上刑法的概念,構成犯罪的行為首先必須是"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但是追趕劫匪是我國法律依法賦予您的合法權利,它的合法性決定了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屬性,所以其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當然不構成犯罪。法律賦予公民追擊劫匪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承擔民事責任。

若要追究追趕者的民事責任,也不可能構成違約,只能走侵權。而侵權的四大構成要件為:違法行為、危害後果、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過錯。而追死劫匪只具備“危害後果、行為與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雖有行為,但行為屬於法律明確授權的行為,所以不是違法行為。同樣因為法律有授權,實施法律授權的行為不存在過錯,所以這裡沒有過錯。四項構成要件只符合兩條,當然不構成侵權了。

最後,胡美美想說:對於可恥的劫匪,放開膽子,大膽的追吧,怕不安全,還可以拿個棒子。但前提是確保自己的安全。依法追匪,無需擔責。


胡延美律師


您好,新年好。

深圳陳群律師謝謝邀請,併為您解答。希望能夠幫到您,以及有類似擔憂的朋友。

一、我相信,您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因為聽到了類似的事件、需要事主承擔責任的說法。

其實,您聽到的,甚至看到的,也不一定是正確的。

譬如在悟空問答裡,因為是開放的、任何註冊網友都可以回答,所以,出現在您眼簾裡的,就不一定都是專業的,更不一定是正確的;

請您,以及關心一些專業的法律問題的網友,注意這一點;

真正有難度的專業問題,還是關注專業人士、傾聽專業人士的意見才靠譜,以免無謂的擔憂。

二、搶劫,是嚴重的刑事犯罪

在我國刑法中,明文規定了搶劫罪;

搶劫罪是暴力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安全,所以,國家要嚴厲打擊。

三、是否構成搶劫,應由人民法院依法認定

我國實行無罪推定製度,任何人未經人民法院審判,不得確定有罪。

即使是象搶劫這樣的嚴重暴力犯罪、在犯罪現場被抓了現行,也需要經過偵查、公訴、然後進入審判程序,依法定罪量刑並且判決生效後,才能算是搶劫犯罪;

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哪怕他已經失去了人身自由、被羈押,那也還是犯罪嫌疑人,還可能無罪釋放,或因疑罪從無而釋放。

三、如果構成搶劫,搶劫犯的死由其本人負責

1、您不用擔心:人已經死了,顯然走不了刑事訴訟程序,咱不就攤上麻煩了嗎?

請您放心。

如今,到處都有“天眼”,治安監控密度大、效果好,調出錄像查明他實施了搶劫行為,那就一切都清楚了;

2、搶劫是重罪,您對搶劫的防衛是無限度的,不要說是他自己被車撞死,即使是您防衛過程致他於死地,也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

3、他的死是第三方車輛致死,即使要賠償,也是車輛保險公司,或者車主;

四、有一點,您必須判斷清楚,他是搶劫,還是搶奪?

搶奪就不是重罪了,必須注意。

搶劫與搶奪的區別,關鍵在於一個是“劫”一個是“奪”:

  1. 搶劫罪是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財物,使被搶者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反抗無效甚至犧牲自己;

    搶奪罪則是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被搶者來不及反抗;

  2. 搶劫罪對被搶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為即構成犯罪,哪怕分文未到手、一物未到手;

    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並且已經實際搶到手。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搶奪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但是,攜帶凶器搶奪,或者犯搶奪罪後,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都構成搶劫罪,叫做轉化的搶劫,是刑事術語。

  3. 搶劫是使用暴力以及足以壓制他人使他人不敢反抗的方式強取財物;

    而搶奪雖然也有一個搶字,但它不依靠暴力的強制,而是乘人不備奪取,依靠的是突然性,快速與敏捷,算是“巧取”。


陳群律師


你不需要負刑事責任,而且不需要負民事責任。

  1. 追回自己被搶財物,是法律賦予受害人的合法權利。
  2. 搶劫者逃跑時被車撞死,是他和肇事司機之間的法律關係,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和你追趕行為沒有關係。

  3. 如果你追上搶劫者,搶劫者持械反抗,你在搏鬥中殺死他,屬於無限防衛,不負法律責任。

  4. 如果他人發現你被搶而奮力追趕搶劫者,劫匪逃跑時被車撞死,見義勇為者不負法律責任。

  5. 遇到劫匪應當掌握策略,不要盲目追擊。女賊被追都敢脫光衣服,劫匪窮兇極惡會下殺手,舍財不捨命行為不可取。你可以呼籲周圍群眾寫在,或則尋找合手的工具做自衛用,跟劫匪打鬥時不要心慈手軟,不給他還手或報復機會。

大家認為我回答的對,請給我點個贊。我是執業律師,長期關注社會問題,有法律、社會等問題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多多邀請我回答法律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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