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公司成立一款信託產品不能隨心所欲,項目要符合監管部門要求,也要符合信託公司的合規風控要求。
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三點:
(比如信託公司出資8億,劣後資金出2億,10億的資金,一旦虧損先虧劣後資金)
4,實現資金的閉環使用
(比如房地產貸款,要求貸款方讓渡項目公司股權,信託公司成為法人,控制財務進出,房子賣出的錢全部打到信託賬戶,而不是挪到其它房地產項目使用)
四:法律給信託產品上的“保險”
法律規定:因信託公司的原因造成投資者(委託人)財產受到損失的,將由信託公司的固有資產進行賠償,目前68家信託公司的家底還是很厚的,大部分信託公司的註冊資本都在幾十億,有六家信託公司的註冊資本超過一百億。
另外當信託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信託公司的股東要提供流動性支持,大部分信託公司都是國企央企。
五:信託業保障基金給信託上的“保險”
信託公司要把新增的信託金額的1%放入信託業保障基金,目前1100多億,一旦信託業出現風險時,就可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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