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该案立案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传唤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我院依职权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17豫0184执1187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李根林
性别:男
年龄:56
住址:新郑市新建办中华南路5号院5号
身份证号:410123********7610
立案时间:2017-04-21
执行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李根林定于2017年3月1日支付原告5万元,下余欠款92690元于2017年3月25日之前付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780383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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