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本土化的“责任投资原则”—评中国基金业协会《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绿色金融」本土化的“责任投资原则”—评中国基金业协会《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 2018年7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绿色投资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对基金管理人开展绿色投资活动进行了全面的指导和规范。

  • 《指引》界定了绿色投资的定义,明确了适用范围,同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绿色投资的目标原则、基本方法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在方法和监管方面依托和借鉴了目前成熟的制度和评价体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 《指引》是对七部委《指导意见》绿色投资相关内容的进一步落实,鼓励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绿色投资,将有助于我国绿色债券和绿色股票市场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 《指引》是我国本土化的“责任投资原则”,为投资者进行责任投资提供了导向性指引,将有助于形成国内责任投资者群体。

「绿色金融」本土化的“责任投资原则”—评中国基金业协会《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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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本土化的“责任投资原则”—评中国基金业协会《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8年7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绿色投资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1],对“绿色投资”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同时对遵循绿色投资理念的基金管理人开展绿色投资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指引》依托了现有的环境评价体系,并且在监管形式和评价标准上借鉴了目前较为成熟的绿色信贷和绿色银行的方法,

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指引》的发布是对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绿色投资部分的进一步落实,鼓励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绿色投资,将有助于我国绿色债券和绿色股票市场投资的进一步发展。此外,《指引》是我国本土化的“责任投资原则”,在我国责任投资刚刚起步的阶段,为投资者进行责任投资提供了导向性指引,有助于形成国内责任投资者群体。

一、《指引》的主要内容

《指引》界定了绿色投资的定义,明确了适用范围,同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绿色投资的目标原则、基本方法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指引》明确了绿色投资的定义,绿色投资是指以促进企业环境绩效、发展绿色产业和减少环境风险为目标,采用系统性绿色投资策略,对能够产生环境效益、降低环境成本与风险或直接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指引》的适用对象为

公募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包括EOF)的证券投资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本指引为参照,根据自身特点做出适当调整。《指引》鼓励各类专业机构参考本指引开展绿色投资,并建议其在可识别、可计算和可比较的原则下建立适合自己投资管理规范。该《指引》并不是对所有基金管理人的强制性规定,而是作为绿色投资活动规范的基本参照,各类遵循绿色投资理念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但仍需满足可识别、可计算和可比较的原则。

《指引》指出绿色投资基本目标主要为三个方面:优先投向环境效益好或能提高其他公司环境效益的公司及产业;合理控制资产投资于“三高”公司及产业;督促相关公司及产业采用更高的污染排放及环境信息披露标准。这与《指导意见》中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一致的,即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

对于开展绿色投资的基本方法,《指引》表示,首先基金管理人应配置专业人员开展绿色投资研究工作,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投资相关数据库、方法论和投资策略;

其次,可采用以《上市公司ESG评价指标体系》中环境责任指标为基础的第三方或自行构建的环境评价体系,作为多维度绿色识别评价的基准;第三,可进行多元化的绿色投资产品开发,并进行绿色相关信息的披露;第四,主动管理的绿色投资产品,应将绿色因素纳入基本面分析维度,采用系统的绿色投资策略;最后应有高级管理人员对绿色投资体系建设进行监督。可以看到,该方法体系要求设立专业人员和团队的同时,在环境评价体系方面依托了已有的成熟制度,且对主动管理的绿色投资产品提供了清晰的要求,使此指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在绿色投资的监管方面,《指引》指出基金管理人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判定公司依照指引执行绿色投资的级别,级别Ⅰ为全面依照型,级别Ⅱ为重点依照型,级别Ⅲ为理念参考型。每年3月底前需将自评估报告连同《绿色投资分级自评表》报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也会不定期开展抽查。该监管形式和评价标准的设计与目前比较成熟的绿色信贷自评价制度和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的评价方法和逻辑比较一致。

二、对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意义

首先,《指引》进一步落实了《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绿色投资部分,《指导意见》关于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中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完善绿色债券相关的制度、评估标准,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第二是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第三是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对于前两者,都已有相应的规范性政策文件出台,而关于机构投资者进行绿色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则是空白,此次《指引》的发布正是填补了这部分的空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绿色投资提出了清晰详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

其次,《指引》的发布将有助于我国绿色债券和绿色股票投资市场的发展。相比于绿色信贷,资本市场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探索与实践,不论在制度体系的成熟程度,还是市场规模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参见图1)[2]。此次《指引》的发布,鼓励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绿色投资,并且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绿色投资活动进行了规范,将有助于我国绿色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绿色金融」本土化的“责任投资原则”—评中国基金业协会《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最后,《指引》是国际“责任投资原则”在中国整个投资行业层面本土化落地的实践典范,有助于培养和形成国内责任投资者群体。责任投资指投资者不仅考察投资对象的财务业绩,还考察其环境保护、社会以及公司治理(ESG)等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通过综合判断形成投资决策的投资行为,目前已成为全球金融市场一种相对主流的先进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式。而在国内,责任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制度设计、产品研发还是投资群体方面都与发达国家有着较大的差距。目前,最为广泛应用的责任投资指引是2006年联合国发起的“责任投资原则”(PRI),截至2017年4月,联合国责任投资组织(UNPRI)全球签约成员已达1721家,其中欧洲、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和日本分别为933家、317家、121家、93家、54家和54家,而中国则只有21家,并且其中15家来自香港。此次发布的《指引》是中国本土化的“责任投资原则”,基于我国国情,为我国投资者进行责任投资提供了导向性指引,相较国际“责任投资原则”更具可操作性,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国内责任投资者,形成国内的责任投资群体。

(感谢实习生方琦对本报告的大力支持)

注:

[1] http://www.cs.com.cn/tzjj/jjdt/201807/t20180712_5840385.html

[2]关于我国绿色融资结构的详细分析,请参见《兴业研究绿色金融半年报(2018H1):“四大结构化”推动绿色发展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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