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縣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馬安國貪汙、受賄被提起公訴

南江縣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馬安國貪汙、受賄被提起公訴

近日,巴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南江縣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馬安國以貪汙罪、受賄罪向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是巴中市實行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市監察委移送巴中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前,市檢察院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就取證方向、法律適用等問題與監察委員會充分銜接、溝通,促進監察調查程序和刑事司法程序的無縫對接。案件受理後,市檢察院組建了由分管副檢察長任組長的辦案組,積極探索“捕訴一體”辦理機制,於受理後第二天依法對馬安國作出逮捕決定。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馬安國訴訟權利義務,並聽取了辯護人意見。

巴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安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馬安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

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馬安國一人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應當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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