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青海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青海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请您介绍一下我省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战略布局,把党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一系列战略部署落到实处,需要指导全省各地各单位激励干部更加积极主动地担当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我省干部乱作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也有少数干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有的庸政懒政怠政、改革勇气锐气弱化,需要按照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着眼于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抓住影响干部干事创业、担当奉献的关键症结,有针对性提出对策措施。

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后,省委高度重视,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省委书记、省长王建军多次指示要充分认识正向激励的重大意义,发挥逆向警示的教育作用,深刻领会新时代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丰富内涵,努力把干部队伍建设得更有理想、更有力量、更有干劲。我们坚持全面贯彻中央《意见》精神和省委常委会要求,集中精力学习领会中央《意见》和中组部座谈会精神,借鉴兄弟省区市的做法,先后召开不同层级的座谈会、讨论会,多次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意见,制定出台了我省《指导意见》。

我省《指导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中央《意见》突出了宣示性、指导性、统筹性,我省《指导意见》也注意在体现宣示性、指导性、统筹性的基础上,注重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工作举措。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确保青海化。把各项措施与青海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富有青海特色的载体和抓手,为各级党委(党组)抓好落实提供遵循,为广大干部担当作为提供保障和支持。二是力求操作性。把落脚点和着力点放在可实施、可操作上,以解决干部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等问题为重点,在制定政策中更加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条意见、每项措施都力求务实管用,确保各项措施体现精准化、差异化,突出针对性、实效性。三是注重系统性。系统谋划、综合施策,不单从干部工作某个方面作出规定,而是统筹考虑影响干部积极性的因素,将政治教育、思想引导、用人导向、考察考核、容错纠错、培养锻炼、关心关爱等各个环节贯通起来,作出整体性部署、制度化安排,全要素、全链条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最大限度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您刚才提到将政治教育、思想引导、用人导向、考察考核、容错纠错、培养锻炼、关心关爱等各个环节贯通起来,请问在政治教育、思想引导方面有哪些举措?

思想决定行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必须从政治思想教育入手,激发敢担当、善作为的内生动力。《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全员学习、全覆盖培训,确保学懂弄通做实,增强干部信心,增进干部自觉,鼓舞干部斗志。二是增强“三个担当”。充分运用“两弹一星”精神、“五个特别”青藏高原精神、玉树抗震救灾精神等宝贵精神资源,深入学习尕布龙、廉福章等时代楷模先进事迹,通过富有青海特色的教育载体和抓手,教育引导干部深刻领会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满怀激情投入到贯彻“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推进“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战略布局的伟大实践中,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三是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这个“关键少数”,要求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

请问在“用”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和要求?

选好人、用对人,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激励。把担当作为者用起来,敢于担当就会蔚然成风。《指导意见》鲜明树立了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强调要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把政治标准作为“硬杠杠”,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大力选拔在反分裂反渗透、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的干部。突出实干实践实效标准,大力选拔注重谋长远打基础、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干部,在重大危机、自然灾害等关键时刻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在推进改革发展、民族团结、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触及矛盾、迎难而上的干部,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偏远地区默默奉献、不计得失、埋头苦干的干部,切实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受重用。

选人用人的导向鲜明了,关键是按照这一导向把干部考准考实。《指导意见》从落实干部日常考察制度、加强任前考察、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在干部日常考察方面,要求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通过工作调研、平时考核、任期考核、无任用推荐考察、民主生活会、专项了解等方式,综合运用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信访举报、述责述纪述廉等结果,对干部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动态性、经常性考察了解。在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方面,要求通过具体行为特征、具体事例,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把在关键时刻态度暧昧、立场摇摆的“两面人”“墙头草”,重显绩轻潜绩、重眼前轻长远,搞“花拳绣腿”、形象工程,作风漂浮、萎靡不振、消极懈怠、拈轻怕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干部精准鉴别出来。

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有哪些惩戒警醒措施?

那就是坚决地调。通过深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让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让位子、受警醒。在这方面,我们不以青海条件艰苦而放松对干部的管理,2015年我省制定《青海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对推进能上能下作出安排部署,省委带头向省管干部“开刀”,坚决把不担当不作为、能力不足、作风不实的现职领导干部调整下去。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集中调整。结合巡视巡察工作,把不担当不作为作为检查重点,对发现有问题的干部,对照《青海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9种问责情形、16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二是平时调整。对环保督查、审计、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等工作中发现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及时跟进,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同时,要建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化常态化机制,细化量化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表现情形的界定和精准识别,完善“下”的程序,畅通“下”的渠道,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的担当精神,落实每半年盘点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考核评价工作历来都是激励鞭策干部的有效手段,《指导意见》对发挥干部考核评价作用提了哪些要求?

科学有效的考核,是干部选拔、调整、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从“考什么、如何考、结果怎么用”等方面提出措施要求。考什么?就是突出对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紧紧围绕落实“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战略布局,立足地区功能定位、优势产业和单位职责职能,区分地方、直属部门、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精准化、差异化设置分类考核指标和权重。如何考?主要是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通过考核谈话、民主测评、反向测评等方式,从不同角度和层面了解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领导能力及工作实绩等,不断提高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制定平时考核办法,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年度考核目标,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710”工作制度,了解掌握重点考核目标的进度,确保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结果怎么用?就是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挂钩,与干部选拔使用、教育培养、监督管理及能上能下挂钩,褒奖和鼓励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警示和惩戒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同时提出,要注重评价领导干部在完成目标任务过程中发挥作用情况和作出的贡献,形成“年度考核成绩单”,向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真正发挥好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释放活力的作用。

大家对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比较关注,《指导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务实管用的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要允许试错,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同时也指出:“容错也是有前提、有底线的,不是说什么错都可以犯的,触碰纪律和法律红线的决不能容,不能是一俊遮百丑”。这些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容错纠错的原则和界限,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有些市州出台了容错纠错办法。但由于这项工作刚刚起步,实践中也存在容错情形不好界定、具体操作不好把握等问题。《指导意见》主要从解决这些问题入手,在重申原则要求的基础上,列出了容错的基本情形和认定程序,措施更具体、更便于操作。比如,明确了容错的情形。主要列出了7种情形,就是要针对失误错误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做到7个研判:即研判节点,区分是在法律法规和纪律尚未明确禁止前实施的,还是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研判方向,区分是符合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的,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研判程序,区分是按照充分研判、集体研究、科学决策的,还是利用职权独断专行、搞暗箱操作的;研判目的,区分是为了推进工作,维护群众利益,还是为个人、他人或者小团体谋取私利的;研判原因,区分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经验不足而造成的失误或失败,还是主观故意、失职渎职的;研判结果,区分是推动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还是阻碍和破坏经济建设、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研判处置,区分是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还是掩盖过失、知错不改的。规范了容错认定程序。一般应经过提出申请、核实认定、反馈备案的程序,并明确了受理主体、受理时限。

针对一些干部“不会为”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办法?

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面对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要求,有些干部无所适从。现在一些干部不作为,除了因为动力不强“不想为”,还有一些是能力不足“不会为”。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指导意见》聚焦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目标,从强化能力培训、实践锻炼和干部交流着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措施。在强化能力培训上,按照增强“八个本领”的要求,突出精准化和实效性,实施好“万名领导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工程”,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干部,系统加强现代农牧、信息技术、金融财会、新材料新能源、旅游文化、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社会治理、“一带一路”等知识培训。在加强实践锻炼上,依托对口援青、国家部委等挂职渠道,充分运用省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等平台,选派干部实践锻炼,砥砺品质、增长才干。在加大干部交流上,提出有计划地组织地方与地方、部门与部门、地方与部门、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跨地区、跨部门的干部交流,加强系统内和机关内干部的轮岗交流。打破地域、部门、行业、身份限制,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发现和选拔干部,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指导意见》在关心关爱干部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我省大部分地区自然环境恶劣,广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为此,我们在关心关爱干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具体举措,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我省《指导意见》中,将“严管和厚爱结合”作为指导思想,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广大干部关心关爱的力度,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生活上关心,为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提供有效保障。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关爱措施。认真落实休假制度和体检制度,加强身心健康教育培训,健全干部心理疾病干预和救助机制,提高干部身心健康水平。加强高海拔地区干部交流工作,积极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推进乡镇政权建设“八有”工程全覆盖,改善工作环境,丰富文体生活,保证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权益,解决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二是建立健全激励制度。积极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地区附加津贴、公务员奖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等制度,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建立健全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干部思想动态,为他们释疑解惑、加油鼓劲。三是加大关爱激励基层干部力度。给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主动排忧解难,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激发干部队伍的动力和活力。市州农牧、民政、水利、扶贫等涉农涉牧部门领导班子,至少配备一名有乡镇领导经历的干部;选拔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要有乡镇工作经历。修订乡镇工作岗位补助制度,确保政策红利惠及真正在基层一线踏实工作的干部。

最后,请问对如何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有什么考虑?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便于全省各地区各单位更好地落实《指导意见》,更好地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下一步我们还将陆续制定操作性更强的措施和办法,形成以《指导意见》为主体,若干配套文件为支撑的政策体系,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同时,《指导意见》也规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明确的工作推动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注重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本月上旬,我们对我省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6名典型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广大干部反响热烈。这两天我们还将陆续对3名典型进行宣传报道。下一步,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行动起来,在全省范围内挖掘和发现一批敢于担当、奋发作为的优秀干部,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形成强烈的正向激励效应,鼓励和带动更多干部积极担当、奋发进取。

青海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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