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不包含6月)之後的社保補繳,需要繳納多少費用?

2011年6月(不包含6月)之後的社保補繳,需要繳納多少費用?

第一步:計算滯納金天數

由於2015年10月社會保險費的收款月為11月,所以補繳2015年10月的社會保險滯納金計算起始時間為2015年12月1日,計算終止日期為2016年1月24日,滯納金天數為55天。

同理,補繳2015年11月的社會保險滯納金計算天數為24天。

綜上,滯納金總天數為55+24=79天。

第二步:分險種計算滯納金

養老保險滯納金:2585*(20%+8%)*79*0.05%=28.59元

失業保險滯納金:2585*1%*79*0.05%=1.02元

工傷保險滯納金:3878*0.5%*79*0.05%=0.76元

生育保險滯納金:3878*0.8%*79*0.05%=1.22元

醫療保險滯納金:(3878*12%+3)*79*0.05%=18.5元

滯納金總額=28.59+1.02+0.76+1.22+18.5=50.09元

【溫馨提示】

以上舉的例子是日常業務中最簡單的單位申報個人補繳業務,我們在處理稽核補繳、專項審計補繳、或者監察補繳業務的補繳基數差業務時,計算滯納金的方法其實是一樣的,只需將繳費基數換成繳費基數差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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