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计算滞纳金天数
由于2015年10月社会保险费的收款月为11月,所以补缴2015年10月的社会保险滞纳金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计算终止日期为2016年1月24日,滞纳金天数为55天。
同理,补缴2015年11月的社会保险滞纳金计算天数为24天。
综上,滞纳金总天数为55+24=79天。
第二步:分险种计算滞纳金
养老保险滞纳金:2585*(20%+8%)*79*0.05%=28.59元
失业保险滞纳金:2585*1%*79*0.05%=1.02元
工伤保险滞纳金:3878*0.5%*79*0.05%=0.76元
生育保险滞纳金:3878*0.8%*79*0.05%=1.22元
医疗保险滞纳金:(3878*12%+3)*79*0.05%=18.5元
滞纳金总额=28.59+1.02+0.76+1.22+18.5=50.09元
【温馨提示】
以上举的例子是日常业务中最简单的单位申报个人补缴业务,我们在处理稽核补缴、专项审计补缴、或者监察补缴业务的补缴基数差业务时,计算滞纳金的方法其实是一样的,只需将缴费基数换成缴费基数差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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