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问题负责人会被判死刑吗?

博山香肠


生产销售假药,如果致人死亡,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江苏曾有一个案件,被告人申东兰生产了假冒人血白蛋白和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销售给相关病人和被害人使用,2007年9月3日,被害人赵玉英被狗咬伤后注射了涉案假人用狂犬病疫苗。2008年1月20日,被害人赵玉英因狂犬病发作死亡。2008年1月,多名患者在输注涉案假人血白蛋白后,出现发热、畏寒、肝损伤甚至休克等不良反应,其中被害人邱如昌、季克均、王金泉、袁洪才、刘兰芳经鉴定为重伤,被害人陆嘉伟经鉴定为轻伤。最后被告人申东兰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所谓问题的关键是:长生生物的疫苗,是否会被认定为假药?

所谓假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都是假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曝光的长生问题疫苗是不是假药?目前还需要专业司法医学鉴定,从公开的信息来看,本案更有可能涉嫌的犯罪并非生产销售假药罪,而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劣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问题疫苗企业相关负责人涉嫌的罪名首先可能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规定,该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不会有死刑。

生产、销售劣药罪

所谓劣药,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由于此前长生百白破疫苗被药监局认定为劣药,长生系相关企业和负责人可能会涉嫌生产劣药罪,如果生产、销售劣药,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比如致人死亡,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所以,基本是触犯本罪,也不会有死刑。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我觉得这次事件发酵的这么大,民众的愤怒可想而知,和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一样,都是关系到祖国的花朵,孩子都是父母手中的心疼肉。都是为人父母,企业的良心去哪了,怎么能挣这种钱,网上有建议把造假者的孩子先出厂测试,我认为行,但是那是最好的方法么?肯定不是,还是要靠国家制度,监管机构!企业守法!我认为必须严肃处理这次事件,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惩,只有这样才能震慑违法之徒!但是是否是死刑,要法院依法判决,我心里肯定支持死刑!


星空22645


从中央到地方,无不震惊与愤慨。此次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案的犯罪性质已经超越了人类道德的极限。无论怎样民主的国度,无论人权怎样至上的阶级。或者消灭死刑的组织都不能容忍如此丧心病狂的犯罪。拿人类生命做赌注,拿无辜儿童做筹码,拿人类的未来开玩笑,穷凶极恶到了泯灭良知的地步。人性是生存之本,立足之基。直立行走不同于四脚朝地。贪婪蒙蔽了双眼,视茫茫众生为无物。剥离了人与兽的界限,直至现在背离了人类的一切行为,固此,人类就会摒弃你,处置你。呜呼,丧钟已经敲响!不要再轮回了,不受人类欢迎的灵魂!


汤哥777


如果从法律层面的角度来考虑,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是判不了死刑的,因为只有产生重大伤亡致死事件的话,才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以现在的情况来看即使我们知道有些孩子打了疫苗以后出现了一些副作用,有些致伤,有些致残,有些致命,但是遗憾的是我们拿不出相关的证据,无法证明这些跟疫苗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但是,从我个人角度来说,我则是非常希望相关负责人能判死刑。今天早上我看到一篇文章,里面是打过问题疫苗的家长描述自己孩子在打完疫苗以后出现的问题,作为一名孩子的父亲,内心除了担心更多的是愤怒。所以,如果可以,我非常支持相关负责人能判死刑。这种性质太过于恶劣,疫苗作为一种保障型的基础产品,却一不小心成为了这些恶人给予的"毒药"。不处极刑难以平民愤!

您认为负责人应该判死刑吗?


保险岛岛主


现在市场上为什么产生大量的假药,假医生,还有大量的有毒食品,主要原因是利润大成本低,打击的力度不够重,让一些不法商人挺而走险每天干着伤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我认为一担查到治假食药应外以一百倍罚款,并根据情节处以10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如果造成人员因食用假药或有害食品死亡或大部分伤残的应没收所有家产并处以无期或死刑。同时工商食药部门应加大检查,对举报者除了保护此个人的隐私外给于重奖。只有加大打击力度打击那些造假者,让他付出惨痛代价才能有效保护我们吃的放心吃的健康。另外对广播电视上的虚假医药广告要严查到底,对有欺骗患者行为一查到底并追究广电台的负责人刑事责任。


幸福之家145430029


希望判死刑。

我们细细想一下,为什么会发生这样骇人听闻的大案?就是当事人胆子太大。如果是你是我,明知疫苗有问题,就算我们都很喜欢钱,敢拿出去卖吗?肯定不敢,我们早就已经吓得花容失色,连夜赶紧去想办法把窟窿捂住了,因为对谁来说,命总是比钱重要的。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当事人的贪婪,而是当事人的胆大妄为。权力富贵使他们产生了高人一等的思维惯性,儿戏百姓生命以为平常,利益网关系网又错综复杂,因而有恃无恐,觉得总是没啥事的。

只有重惩事故责任人,才能震慑权力阶层,不再草菅人命,这样的事故,如果能做到出一个杀一个,就能有效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不过这也只是个希望,死刑可能性不大,关键是不太好找法律依据,而且中国的法治,其实还是人治,关键在于有没有给力的大领导过问,否则很容易就在基层法官手里判瞎了,受害方没死人,死刑还是很难判出来的。

就像我是预言家,虽然希望把悍跳女巫的狼干出去,可是算算票数不够→_→,很无奈。



为艾尔而生


我认为不应该判死刑,人家没有直接杀人,建议换种更人道的方法,谁接种了他的疫苗都有记录,谁接中了这些疫苗谁就把参与这次事件的人一个个挨着用同一批批次的疫苗给他们扎一针,也不多,只有二十几万针而已,这些人每人扎二十几万针都是小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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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建议判处死刑,因为假疫苗已经害死多人了,如此严重的罪行如果不判处极刑的话,今后还会有源源不断层出不穷的造假行为,判处死刑是在给那些冒天下之大不韪的祸国殃民的人敲响一个警钟!而且也是给那些受害者一个公正的正义的交代!此案一中的应该以此为契机大力整顿食品药品行业的假冒伪劣的行为,食品卫生,药监安监等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所在的辖区进行拉网式的搜索,同时接受群众举报,并且对有效的举报进行高额的奖励,并且保护举报人,对此案的受害者和长生生物公司的投资者应该由公司进行赔偿,对高俊芳本人和他的家属以及主要的大股东进行严厉的惩罚,让他们明白食品药品的安全是红线是底线,绝对不可以碰触,如果不判死刑,那么首先问一下山东人民答不答应?如果不判死刑那何以向全国人民交代?如果不判死刑,那么那些打了假疫苗而致死的人,谁给他们一个公道?清平世界朗朗乾坤,岂容如此恶劣的行为存在?!


穿着棉袄不洗澡


我认为应该判死刑,杀一儆百!这几天,关于假疫苗事件可以说刺痛了全中国人民的神经,完全能够和前一段时间的崔永元揭露影视圈阴阳合同事件一样牵动大家的心。阴阳合同事件像一把导火索把社会上长期对影视圈的不满推向定点,而接发人崔永元更是得到人们无条件支持。而我觉得假疫苗事件比前者更恶劣,影响力更坏。它的始作俑者被形容为魔鬼心肠不足为怪,要知道这些假疫苗如果真正进入市场,将会害了无数家庭,害了这些家庭的希望,这样的后果我想假疫苗制作者应该清楚,但是她们胆大妄为,利欲熏心驱使为所欲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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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案从侧面反映了很多问题不得不引人深思:1.法律的惩罚力度不够需要加强,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赔偿制度。

2.产业链追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3.我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度不够高,疫苗案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长生生物不是第一次出问题了!为什么直到今天才得到关注?!类似的事件太多了!就拿涂料来说,明知道质量不合格还不长记性接着买:立邦漆和多乐士已经被国家质检总局多次点名纰漏质检不合格,可是还是有很多人买,这是为什么??!我们这些年手机上大多看的要么是娱乐新闻,要么抖音,有几人关心这些质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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