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工作要點、資料收集等的相關要求

基坑工程工作要點、資料收集等的相關要求

一、基坑工程工作要點

基坑工程工作要點、資料收集等的相關要求

1、檢查施工方案

(1)基坑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3)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或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複雜的基坑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4)當基坑周邊環境或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專項施工方案應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2、基坑支護

(1)人工開挖的狹窄基槽,開挖深度較大並存在邊坡塌方危險時,要求採取支護措施;

(2)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且無地下水時檢查自然放坡的坡率是否符合規範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3)核對基坑支護結構應符合設計要求;

(4)基坑支護結構水平位移應在設計允許範圍內。

3、降排水

(1)當基坑開挖深度範圍內有地下水時,應採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2)檢查基坑邊沿周圍地面是否設排水溝;放坡開挖時,應對坡頂、坡面、坡腳採取降排水措施;

(3)要求基坑底四周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設排水溝和集水井,並應及時排除積水。

4、基坑開挖

(1)基坑支護結構必須在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後,方可開挖下層土方,嚴禁提前開挖和超挖;

(2)基坑開挖應按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層、分段、均衡開挖;

(3)基坑開挖應採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土層;

(4)當採用機械在軟土場地作業時,應採取鋪設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

基坑工程工作要點、資料收集等的相關要求

5、坑邊荷載

(1)除基坑支護設計允許外,基坑邊不得堆土、堆料、放置機具;

(2)施工機械與施工邊沿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6、安全防護

(1)開挖深度超過2米及以上的基坑周邊必須安裝防護欄杆,防護欄杆的安裝應符合規範要求。

(2)基坑內應設置供施工人員上下的專用梯道,梯道應設置扶手欄杆,梯道的寬度不應小於1米,梯道搭設應符合規範要求;

(3)降水井口應設置防護蓋板或圍欄,並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

7、基坑監測

(1)基坑開挖前應編制監測方案,並應明確監測項目、監測報警值、監測方案和監測點佈置、監測週期等內容。

(2)監測的時間間隔應根據施工進度確定;當監測結果變化速率較大時,應加密觀測次數。

(3)基坑開挖監測過程中,應根據設計要求提交階段性監測報告。

8、支撐拆除

(1)基坑支撐結構的拆除方式,拆除順序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2)當採用機械拆除時,施工荷藏應小於支撐結構承載能力;

(3)人工拆除時,應按規定設置防護措施;

(4)當採用爆破拆除、靜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時,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規範的要求。

9、作業環境

(1)基坑內配合機械設備作業的人員,應在機械設備的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在回轉半徑內工作時,必須有專人協調指揮。

(2)兩臺以上推土機在同一區域作業時,兩機前後距離不得小於8米,平行時左右距離不得小於1.5米。

(3)在電力管線、通信管線、燃氣管線2米範圍內及上下水管線1米範圍內挖土時,應有專人監護。

(4)施工現場應採用防水型燈具,夜間施工的作業面及進出的道路應有足夠的照明措施和安全警示標誌。

10、應急預案

基坑工程應按規範要求結合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支護變形,漏水等影響基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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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審核、整理、收集歸檔的資料

1、《深基坑支護設計方案》、《諮詢意見書》及設計單位資質證書;

2、《深基坑支護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會籤表,《深基坑支護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意見,施工單位(總包單位、分包單位)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報審;

3、建設單位委託的第三方監測單位資質、深基坑及周邊環境進行變形監測的合同、水平位移監測和沉降監測資料及周邊環境變形監測報告;

4、深基坑支護結構質量檢測合同、檢測單位資質證書及人員證件,提供質量檢測報告;

5、原材料進場驗收記錄、報審表、檢驗報告、見證取樣及複檢報告,試塊試件的檢驗報告;

6、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

7、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證書;

8、基坑支護檢查驗收表;

9、施工過程中的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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