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新政後 政府將採取何措施引導光伏行業走向

“史上最嚴”的“531”新政不僅宣告了光伏行業告別高歌猛進的發展模式,且預示著行業管理方式的變革。“531”之後,政府部分究竟如何引導未來光伏產業的走向?下一步戰略重點落腳何處?在“光伏行業2018上半年發展回顧與下半年展望”系列研討會上,工信部、國家能源局等負責人透露了相關信息。

工信部:

更新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名錄,啟動智能光伏示範項目

2017年我國光伏組件產量達75GW,連續十年全球產量首位,佔比達到71.1%;逆變器出貨量55GW,同比增長57.1%。不過,正如同國內其他製造業的轉型問題,中國光伏製造業在規模擴大和技術迭代的同時,仍存在著同質化嚴重、低水平重複投資、落後產能死灰復燃等問題,亟待由製造大國邁向製造強國。

為推進光伏製造行業加快轉型升級,工信部電子信息司處長王威偉透露,下半年將進一步抬高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門檻,更新規範目錄,及時將不符合條件且技術停滯的企業清除出去。

2018年3月,工信部印發了2018年本的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較2015年版本提高了指標參數(詳見下表)。而據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統計,截至目前,工信部共發佈六批符合《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的企業目錄名單,第一批109家、第二批52家、第三批19家、第四批36家、第五批13家、第六批10家,並且撤銷第一批18家,總計221家。

“5·31”新政后 政府将采取何措施引导光伏行业走向

根據2015年2月5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頒佈的《關於徵求發揮市場作用促進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意見的函》(國能綜新能[2015]51號)規定,自2015年起,享受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採用的光伏組件和併網逆變器產品應滿足《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相關指標要求。

此外,為推進智能光伏產業行動計劃的落地,工信部將適時啟動智能光伏示範項目的申報和建設。2018年4月,工信部聯合能源局、住建部等六部委印發《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廠成效顯著,行業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取得明顯進展;智能製造技術與裝備實現突破,支撐光伏智能製造的軟件和裝備等競爭力顯著提升;智能光伏產品供應能力增強並形成品牌效應;智能光伏系統建設與運維水平提升並在多領域大規模應用,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力的供應商。

國家能源局:

適時啟動光伏平價上網示範項目

在第三批應用領跑者項目企業優選中,電價平均降幅達36.7%,最低中標電價0.31元/千瓦時,低於當地脫硫煤電價。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處長熊敏峰介紹,5GW應用領跑者項目每年可節省補貼16.5億元。

總結領跑者基地建設經驗,國家能源局下一步將組織開展光伏平價上網試點示範要求,適時啟動一批試點項目建設。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5月“兄弟行業”風電已開展平價上網示範工作,並最終批覆了13個試點項目。

推進光伏非技術成本下降,能源局將進一步推動地方做好《關於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實施落實,包括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電網企業負責投資建設接網工程、減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費等,為光伏企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

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問題解決方案和途徑

“補貼拖欠”一直是壓在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頭上的一座大山,據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陶冶測算,從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補貼資金徵收、需求規模結果來看,年補貼需求峰值在2021-2025年,每年在2000-2100億元;年度差額峰值在2020年,超過1000億元,2030年累計資金缺口1.16萬億元。

面對如此大的補貼缺口,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問題已迫在眉睫,陶冶認為需從三個方面著手:

一、固定電價政策體系下推進“去補貼”進程:對成熟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持續實施補貼退坡直至退出,以光伏為例,按照2020年集中電站標杆電價達到0.4-0.5元/千瓦時、除民用建築光伏外分佈式光伏補貼推出的目標,逐年確定標杆電價或度電補貼退出標準,年補貼強度下降的幅度需要達到0.08-0.14元/千瓦時;全面實施以競爭方式激勵可再生能源發電降低成本;清除政策實施障礙,使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水平及時反映成本。

二、綜合電力體制改革建立市場主導的可再生能源配額機制,對目前欠成熟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主要包括海上風電和光熱發電等項目適時轉型溢價補貼機制。而光伏發電有望在3-5年內實現平價和補貼退出,無需轉型溢價補貼機制。

三、擴大可用於電價補貼的可再生能源基金規模。2020年之前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的可能性較小,2020年及以後有必要依據需求提升標準。此外,還需要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力度,建立中央財政注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預算制度。

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年內推出

2018年3月底,國家能源局下發了《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了2018年、2020年各省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配額指標、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以及相關考核辦法。根據“徵求意見稿”,省級電網企業、各類配售電企業、擁有自備電廠的工業企業及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直購電用戶將會成為承擔配額義務的市場主體。

據報道,7月初國家能源局先後召開兩次閉門座談會,重新確定了配額制的思路和與綠證制度相結合的方式。取消了第二版徵求意見稿中“在保障利用小時數之內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給予全額補貼,保障利用小時數之外的發電量不再獲得補貼支持”等規定。根據業內消息,目前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第三版徵求意見稿正在制定中,今年年內有望出臺。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徐國新副處長介紹,與配額制相關的綠色電力證書政策開始了第二輪的徵求意見稿,本次意見稿將涉及保障小時數相關內容。數據顯示截至今年7月,綠證成交量達29313個,摺合綠電近3000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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