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犯罪集团终于被打掉,曾在 麒麟 南径 洪阳 流沙……为非作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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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三百多万人参与

随着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4月5日,以陈某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最后1名团伙成员落网,这一长期盘踞在普宁市麒麟镇、洪阳镇、南径镇3镇及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为非作歹,涉及绑架、强奸、持枪抢劫等恶性案件多达14宗的犯罪集团最终宣告覆灭。

开枪伤人逃匿后连续作案

2016年8月5日凌晨3时许,普宁市大南山街道普宁大道发生一宗持枪持械聚众斗殴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涉案双方人员驾驶汽车互撞,其中一方开枪射击,现场致2人受枪伤,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案件发生后,省公安厅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要求普宁市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尽快破案。经侦查,涉案一方主要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但涉案另一方持枪伤人的主犯陈某吉及其同伙仍然在逃,专案组多次缉捕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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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普宁市先后发生多宗涉黑恶、涉抢类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深入细致摸排侦查和梳理核查,初步确定该系列案件均与在逃人员陈某吉及其同伙有关。随着侦查工作不断深入,一个以陈某吉为首的恶势力违法犯罪集团逐渐浮出水面。

涉及恶性案件14宗

经侦查,公安机关迅速掌握了这一违法犯罪集团的基本情况:该犯罪集团成员共10名,以陈某吉为首,翁某升、黄某辉为骨干,其他成员为李某俊、李某海、杨某武、张某生、蔡某悦、林某波、王某斌等。该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普宁市区为活动据点,先后在普宁市麒麟镇、洪阳镇、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南径镇等地实施犯罪活动。

在团伙成员逐一落网后,经公安机关审讯,这一犯罪集团持枪持械作案,先后在普宁市麒麟镇等镇(街)采用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共同故意实施了绑架、强奸、持枪抢劫等恶性案件14宗(其中,由陈某吉组织实施的案件10宗),情节非常恶劣,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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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5日,陈某吉、李某海伙同翁某升、李某俊经共同预谋,持枪将两名女子从流沙南街道某公寓强行带至流沙西街道一出租屋非法拘禁并多次实施强奸。

2017年3月30日,犯罪集团成员林某波、王某斌等人在普宁市洪阳镇与他人发生矛盾,陈某吉、翁某升等人便持枪与对方斗殴,并开枪伤人。

2017年3月1日,陈某吉伙同翁某升、黄某辉,在普宁市占棉公路南径镇路段,持枪实施抢劫,抢得一辆金杯牌面包车及车上运载的香烟,其中香烟价值人民币400905元。

2017年3月27日,因赌博纠纷,陈某吉伙同翁某升、黄某辉绑架受害人王某彬并索要人民币58888元,最终在收到赎金18000元后释放受害人……

多警联动适时抓捕,犯罪集团成员悉数落网

由于该犯罪集团人数较多,要将其彻底打掉,查清全部案情,必须确保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到案。特别是主犯陈某吉异常狡猾凶狠,枪不离身,经常变换藏匿地点,反侦查意识强,仅靠常规的侦查方式很难达到尽快破案的要求。市、县公安机关多警联动,多管齐下,把该犯罪集团主要成员活动规律一直控制在公安机关的视线之内,为彻底捣毁该犯罪集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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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7日,专案组先后抓获该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翁某升、黄某辉、杨某武、王某斌、林某波、李某俊、张某生等7人;2017年12月8日晚,在流沙西街道南山村成功抓获刚坐上小轿车准备逃跑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吉,并现场从其身上缴获已上膛的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5发;2018年1月25日和4月5日,分别抓获该团伙另外2名成员李某海和蔡某悦。

市委书记李水华对该案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此案列为扫黑除恶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坚决打击涉黑恶犯罪,全力破获一批涉黑恶案件,扫除阻碍甚至破坏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黑恶势力,还人民群众一片净土蓝天。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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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目前正在侦办审理中,定罪和量刑以法院判决为准。律师认为,本案可能涉及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刑事罪名。其中,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事实明显。

(一)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是行为犯罪,我国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持枪进行抢劫的,具有从重情节,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广东益信律师事务所

黄梓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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