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木「逼近「高壓線,百色法院「先予執行」清除安全隱患

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高壓輸電設施規定的範圍內是不允許種植高杆樹木的,明明知道會產生安全隱患,可是總有人卻為了一己私利,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這兩天,百色市田林縣一村民就因為違規種樹被勒令叫停,但拒不配合清理樹障,被田林縣人民法院實施“先予執行”。

貴州興仁至廣東寶安超高壓直流線於2007年8月投產運行,線路在田林縣利周鄉囊老村偉龍屯穿過,該村村民萬某在輸電線保護區內原種植有10棵玉桂樹,因該樹種生長緩慢,並未危及輸電線安全運行。為了保障輸電線路安全,南方電網工作人員和利周鄉工作組多次上門與萬某協商,要求其清除樹木隱患,但萬某拒不配合還漫天要價,並於2013年冬在該處輸電線路保護區內搶種桉樹。

樹木“逼近“高壓線,百色法院“先予執行”清除安全隱患

南方電網超高壓輸電公司百色局 輸電管理所 副主任 譚永殿

在13年、15年,戶主就在不到2畝地,種了接近400多棵沙樹、桉樹還有八角樹,經過多次的協商,都沒有達成一致。

樹木“逼近“高壓線,百色法院“先予執行”清除安全隱患

2017年初,南方電網工作人員對該線路下方樹木測量,發現有部分桉樹、月桂樹與帶電導線距離僅為4.5米至5.8米,已達到放電極限值,威脅到超高壓輸電線路的安全運行。

南方電網超高壓輸電公司百色局 輸電管理所 副主任 譚永殿

放電了之後可能會造成經過樹下的群眾,或者是在樹下勞動的群眾,造成觸電的危險,放電還可能引發大面積的森林火災,可能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無奈之下,南方電網公司向村民萬某提起訴訟。田林法院一審判決萬某配合、協助砍伐輸電線通道內的超高樹木,消除妨害。萬某不服判決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眼看快速生長的樹木,已經越來越逼近“頭頂”的高壓線,南方電網公司隨即向田林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樹木“逼近“高壓線,百色法院“先予執行”清除安全隱患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作出之前,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對方當事人向申請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財物,或者實施或停止某種行為,並立即付諸執行的一種程序。

百色田林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岑傑

考慮到如果我們不執行,長的樹木那麼高,又危及到電網線路的安全,造成火災隱患。

樹木“逼近“高壓線,百色法院“先予執行”清除安全隱患

此次“先予執行”,田林法院共出動執行法官和法警18人,利周鄉司法所、囊老村村委會協助參與執行,南方電網公司出動10人,聘請伐木工人10人,對輸電線保護區內違規種植的26棵桉樹,10棵玉桂樹進行砍伐,成功排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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