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國際醫學科學中心首批徵收房屋範圍劃定!補償辦法、獎勵標準公布!

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首批征收房屋范围划定!补偿办法、奖励标准公布!

今天

濟南國際醫學科學中心

首批徵收房屋範圍劃定!

徵收公告如下

濟南國際醫學科學中心項目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已經本區人民政府作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東至京臺高速,西至濟西編組站,南至經十路,北至小清河。

二、徵收部門、徵收實施單位

房屋徵收部門:濟南市槐蔭區城市更新局

徵收實施單位:濟南市槐蔭區房屋徵收服務中心

三、房屋簽約期限

簽約期限:自房屋徵收決定公佈之日起60日內。

四、徵收補償安置

按照附件《濟南國際醫學科學中心一期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執行。

五、被徵收人權利和義務

被徵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徵收工作,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按照補償方案規定的標準,與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完成搬遷。被徵收人如對房屋徵收決定有異議,可在本決定公佈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濟南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其他事項

(一)徵收範圍內房屋被依法徵收後,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區房屋徵收部門報區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標準和有關規定作出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搬遷。

特此公告。

槐蔭區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補償方案

安置房屋的位置、戶型及面積

本次房屋徵收安置房源位置:青島路以南,物流大道以西,為安置五區,安置房為框架結構的新建高層樓房。

本次房屋徵收安置房屋共計1720套,最終面積以實測建築面積為準。具體選房方案將依據法規規定,於正式選房開始前公佈。

安置房屋面積與數量↓








序號

建築面積約

套內建築面積約

套數

備註

1

60平方米

45平方米

218

2

75平方米

55平方米

442

3

80平方米

60平方米

540

4

90平方米

70平方米

361

5

100平方米

75平方米

60

6

110平方米

85平方米

61

7

126平方米

100平方米

38

評估價格、獎勵及其他費用標準

(一)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評估價格

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評估價格、分戶評估結果等由依法選定的該項目徵收評估機構分別另行公示。

1、房屋徵收部門向被徵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後,被徵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申請複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並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逾期不申請複核的視為放棄申請複核的權利。

2、被徵收人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逾期不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的視為放棄申請鑑定的權利。

(二)搬遷費等費用標準

1、搬遷費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住宅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0元計算,非住宅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5元計算;總額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計發。

因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為待建或在建房屋,被徵收人需二次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上述標準支付二次搬遷費。

2、過渡期限內每月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計算,非住宅房屋按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5元計算;每月總額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計發。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費。

3、

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照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建築面積計算,營業、生產用房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為每平方米150元。

(三)獎勵標準

1、徵收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簽約期限起始日起45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驗空房的,給予其被徵收房屋價值15%的貨幣補償獎勵;

在簽約期限起始日起45日後至簽約期限屆滿之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驗空房的,給予其被徵收房屋價值5%的貨幣補償獎勵;

簽約期限屆滿之日後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交驗空房的被徵收人給予其被徵收房屋價值2%的貨幣補償獎勵。

享受最低套型面積標準保障的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只對原被徵收房屋價值部分計算貨幣補償獎勵金額。

2、徵收住宅房屋,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

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簽約期限起始日起45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驗空房的,其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價格優惠幅度為10%;

在簽約期限起始日起45日後至簽約期限屆滿之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驗空房的,其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價格優惠幅度為5%;

簽約期限屆滿之日後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交驗空房的,其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不予優惠。

3、徵收非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在簽訂補償協議起始日起45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驗空房的,給予其被徵收房屋價值10%的貨幣補償獎勵;在簽訂補償協議起始日起45日後至簽約期限屆滿之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驗空房的,給予其被徵收房屋價值5%的貨幣補償獎勵;簽約期限屆滿之日後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驗空房的,給予其被徵收房屋價值2%的貨幣補償獎勵。

4、徵收住宅房屋,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簽訂補償協議起始日起45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驗空房的,給予提前搬遷獎勵費和按期搬遷獎勵費合計3萬元;簽訂補償協議起始日起45日後至簽約期限屆滿之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驗空房的,給予提前搬遷獎勵費和按期搬遷獎勵費合計1萬元;簽約期限屆滿之日後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交驗空房的,不予獎勵。

享受最低套型面積標準資格的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房屋安置的,不再發放搬遷獎勵費。

5、徵收非住宅房屋,在簽訂補償協議起始日起45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驗空房的,提前搬遷獎勵費和按期搬遷獎勵費按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5%計算;在簽訂補償協議起始日起45日後至簽約期限屆滿之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驗空房的,提前搬遷獎勵費和按期搬遷獎勵費按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2%計算;簽約期限屆滿之日後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交驗空房的,不予獎勵。非住宅房屋搬遷獎勵費最少不低於3萬元、最多不超過300萬元。

識別二維碼

看《補償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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