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声讨《明日之子》侵权全记录!音乐维权这事有多难?

李志维权事件全梳理

6月30日 音乐综艺节目《明日之子》第二季开播,艺人邱虹凯翻唱了歌手李志的原创歌曲《天空之城》。

  

7月3日 李志发布微博称 6月30日播放的《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经授权翻唱其歌曲,加之此前《明日之子》全国巡演时毛不易老师未经授权也翻唱其歌曲,其要求《明日之子》赔偿300万。

李志声讨《明日之子》侵权全记录!音乐维权这事有多难?

7月3日 《明日之子》出品方之一哇唧唧哇公司发表声明称《明日之子》第二季节目音乐版权问题在节目开播前出品方就已经与版权方进行沟通。对此@南京李志表示《明日之子》节目开播前并没有任何人与李志一方沟通,并要求哇唧唧哇公司拿出证据。当日下午,《明日之子》另一出品方腾讯视频介入沟通。

李志声讨《明日之子》侵权全记录!音乐维权这事有多难?

7月6日 李志在微博上公布了《明日之子》巡演主办方与其经纪人沟通的完整版电话录音。

 

7月9日 哇唧唧哇公司代表马昊等人和李志经纪人迟斌进行了面对面交涉,取得突破性进展:赔付金额为300万,其中节目部分100万,由腾讯视频承担;演唱会部分200万。哇唧唧哇需内部讨论,承诺三日内给出答复。

李志声讨《明日之子》侵权全记录!音乐维权这事有多难?

7月10日 李志经纪人迟斌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这次维权能够取得了一些社会效应,对法律制度改变、节目制作、音乐创作等各方面能引发各种讨论,或者推动行业进步,那我觉得这次维权的目的就能达到一大半了。

  

7月12日 李志发布微博称侵权公司承认侵权事实,但均未对其做出正式道歉,其表示法庭见。

李志声讨《明日之子》侵权全记录!音乐维权这事有多难?

音乐人李志维权引发社会关注,而此前也有音乐人林海指责海底捞音乐侵权等事件【传送门】,频繁发生的音乐侵权事件引起了大家对音乐版权的重视,那么关于音乐版权的问题,你是否清楚呢?

7月5日举办的虎知娱乐法在线沙龙上,来自法律界及音乐界的多位嘉宾就“音乐版权”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张小争(北京大象无形音乐有限公司法务):“版权”(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最初的意思是“复制权”。“版权”同时也是我们口语上通常的一种叫法,但我国正式立法中一直使用“著作权”。《著作权法》第57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因此音乐版权就是指音乐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谁是音乐的权利人?

张小争(北京大象无形音乐有限公司法务):音乐作品的权利人就是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是指对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词、曲作者是著作权人,但词、曲作者也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许可或转让给“他人”。

在实务中,在歌曲还没有进行演唱和录制之初,著作权通常是“版权公司”或者“唱片公司”。一首歌曲,除了词、曲,还包含演唱和录音制作部分。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称为“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称为“录音制作者权”。表演者权和录音制作者权都是邻接权。

如果使用音乐,

赵虎(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这主要看你怎么用。比如你需要改编音乐作品,要找到词曲作者授权,有的作者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会员,你直接找音著协授权即可。如果需要把音乐作品放到电影、电视剧中或在KTV播放,也必须得到授权。有一种情形,即唱片公司获得了其他三方授权或者有转授权利,这样的话找到一方就可以了。如果权利分散,确实需要得到词作者、曲作者、表演者、唱片公司等四方授权。

总体而言,用法不一样,得到授权不一样,得到的授权种类不一样。在找不到明确权利人的情形下,最好先不用。

歌手在节目中

表演其他人的歌曲,

冯铎(天浩盛世音乐版权部):一般是由节目组找音乐版权所属公司获取授权,艺人在出演节目时,经纪人为了避免其牵扯上侵权责任,也会在合同中确认所演唱歌曲是否获得版权方授权情况。

面临的挑战有哪些?

冯铎(天浩盛世音乐版权部):音乐侵权的成本太低,音乐传播的方式太多,音乐取证成本很高。曾经有一个律师机构专门要做全国KTV音乐取证,但是单首歌曲赔偿额很低,所以需要大量歌曲。一首歌赔三五千,几百首歌一起取证赔偿就高一些。另外一个原因是,音乐公司考虑到音乐的传播,一般都不会做这种侵权诉讼。他们认为不仅赔偿额度低,还会影响歌曲传播,这样的诉讼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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