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 獎勵爲舊樓加裝管道燃氣企業

新快報訊記者李佳文報道為提高我市舊樓居民報裝管道燃氣的積極性,提升城鎮居民管道燃氣使用的普及率。近日,廣州市城管委印發《廣州市舊樓加裝管道燃氣優惠獎勵的實施意見》。7月17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政府部門對積極參與舊樓加裝管道燃氣工程建設,給予舊樓居民用戶報裝優惠價格(用戶報裝價格最高不超過1200元/戶)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進行獎勵。

根據《實施意見》,此次出臺政府獎勵措施是按照“政府獎勵一點、企業優惠一點、用戶支出一點”的原則,充分調動舊樓居民報裝管道燃氣的積極性,推進管道燃氣覆蓋範圍內的舊樓居民用戶使用管道燃氣。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按照本實施意見規定的優惠報裝價格為用戶加裝管道燃氣的,市、區兩級政府按照1000元/戶的優惠獎勵標準予以獎勵,獎勵資金參照現行市、區專項資金配套分擔比例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安排。

據瞭解,按照要求,區城管部門要於每年6月15日前向區財政部門和市城管部門報送下一年度優惠獎勵基數計劃數,區財政部門根據區城管部門報送的優惠獎勵基數年度計劃數,安排相應的區級財政優惠獎勵資金,納入下一年度的財政預算。市城管部門每年6月30日前向市財政部門報送下一年度優惠獎勵基數計劃數,市財政部門根據市城管部門報送的優惠獎勵基數年度計劃數,安排相應的市級財政優惠獎勵資金,納入下一年度的財政預算。市財政部門根據財政資金預算安排,按資金撥付流程轉移支付給各區政府。各區政府同步配套安排區級財政優惠獎勵資金,按資金撥付規定撥付給相關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原則上要求於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資金清算工作。市、區兩級財政、城管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負責政府獎勵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監督。

●對舊樓加裝管道燃氣給予優惠獎勵,需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一)建築物在管道燃氣覆蓋範圍內,符合工程建設技術規範要求,具備安裝條件;

(二)建築物於2016年12月31日前已經建成,房屋產權清晰,已取得房屋的產權登記證(不動產證),戶內尚未安裝管道燃氣且業主有報裝使用管道燃氣的意願;

(三)建築物未被納入城市更新計劃或棚戶區改造計劃,3年內無實施城市更新或棚戶區改造的計劃;

(四)在優惠獎勵期限內報裝管道燃氣,且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已完成戶內燃氣設施安裝和通氣點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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