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追尾致5死10傷,駕駛員被判6年!高速公路安全隱患如何破?

隨著國家對高速公路的建設越來越快,高速公路網越來越發達,高速公路駕車行駛,安全是最大的問題,你一腳下去,可能會讓幾個人的人生軌跡從此發生改變!

本報重慶記者站官微(ID:cqgrrb)也曾多次刊發關於交通事故帶來巨大傷痛的報道,想為道路交通的參與者敲響警鐘,以期減少事故的發生。

近日,一起發生在2015年12月11日的高速公路兩車追尾致5死10傷的交通事故因傷者起訴兩車駕駛員在相關法院準備開庭受理又重回人們視線。重新揭開“傷疤”固然讓人心痛,但悲劇已然發生,在“疼痛”中人們都應該反思,究竟如何做,才能避免悲劇的重演。

兩車追尾致5死10傷,駕駛員被判6年!高速公路安全隱患如何破?

資料圖

兩車追尾致5死10傷,駕駛員被判6年

2015年12月11日上午20分左右,G50滬渝高速出城方向1688KM路段(長壽湖立交至合興段)發生一起兩車追尾交通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輕傷。

接到事故報警後,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一大隊的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搶救傷員、控制交通,相關部門也隨即展開了事故調查和善後工作。

據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出具的【2015】第2074000199002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瞭事故經過:當日,駕駛人謝某平駕駛的大型客車由重慶往墊江方向行駛,10時33分許,行駛至滬渝高速公路出城方向1688KM+095M路段(重慶長壽區),在左側車道內與高某留駕駛的重型專項作業車發生碰撞、刮擦,造成大客車車內乘車人5人死亡,多人受傷。

而關於事故的原因,該認定書顯示:駕駛人謝某平駕駛的大客車在道路上行駛,未確保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是導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高某留駕駛的重型專項作業車無導致此次交通事故發生過錯的行為,因此大客車駕駛員承擔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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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車追尾致5死10傷,駕駛員被判6年!高速公路安全隱患如何破?

由重慶市渝東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車速鑑定意見書顯示:發生碰撞時重型專項作業車的瞬時速度約為10Km/h,大客車事發前的行駛速度範圍為76-83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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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車追尾致5死10傷,駕駛員被判6年!高速公路安全隱患如何破?

記者還在其它諸如謝某平是否酒駕、毒駕、超速、超載等鑑定書上看見,事發時,謝某平並無上述行為,且車輛也未見安全隱患。

同年12月13日,大客車駕駛員謝某平被長壽區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0月11日,長壽區檢察院正式起訴謝某平,並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至七年。

2017年5月20日,長壽區法院出具了一份長達28頁的刑事判決書,判處謝某平有期徒刑六年,刑期為2016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5日。

判決結果出來後,謝某平不服一審判決,隨即向重慶市一中院上訴,2018年3月19日,一中院做出終審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故發生後,謝某平所在的客運公司就對事故中不幸遇難的乘客進行了相應的經濟賠償,謝某平的刑事責任也被追究,原以為該事故就會錘落定音,但該事故中的幾位傷者分別於2016年1月、7月、10月在長壽區、江北區起訴了謝某平和重型專項作業車駕駛員高某留,近日,案件準備進入庭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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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車追尾致5死10傷,駕駛員被判6年!高速公路安全隱患如何破?

高速公路安全隱憂難除

面對此次交通事故,人們除了譴責大客車駕駛員外,還有對事故認定書的不解,謝某平沒有超速、超載、酒駕、毒駕等行為,車輛也沒有安全隱患,相關部門認定其“未確保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具體條款不太明確,而這也是謝某平在“乘客乘坐其駕駛的客車未安全抵達”這一事實面前,仍不服氣的主要原因。

記者在長壽區法院對其做出的刑事判決書上看見,謝某平對長壽區檢察院起訴書中指控的交通事故及損害後果無異議,但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他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提出:因為事發處來車方向有一小段路沒有中央隔離帶護欄,不需要清洗,在該路段上,重型專項作業車行駛較快,快到事發處時,作業車突然減速,且該作業車後面應該設置而未設置渠化裝置和標誌,才造成了事故發生,而自己並無相關違法駕駛的過錯。

該判決書還顯示,謝某平的辯護律師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同時根據《重慶市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公路養護施工作業必須設置相關的渠化裝置和標誌,這些條款高某留都沒有遵守,因此該重型專項作業車的駕駛員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但最終的判決並未採納謝某平一方提出的意見。

針對這些說法,高速公路集團相關管理人員在接受重慶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總隊詢問時曾表示:公司的作業分為自營和外包,外包的是按照要求向相關部門報告,但自營的部分很零散、分散,包括事故車輛,只報了一個大的計劃給相關部門,沒有每次作業都報告。事故車輛當天也沒有辦理審批手續,自營車輛按照慣例都沒有辦理。

“高速路上,經常遇到‘龜速’移動的作業車輛,很嚇人。”從該事故發生前至今有不少機動車駕駛員抱怨,這些作業車輛,來車方向沒有警示標誌也沒有諸如錐形桶一類的防護設置,若避讓不及很容易出大問題。“尤其是對大型車輛來說,因為車輛本身較大,高速行駛中,對車距和車速的判斷較為困難。”

此前,記者就曾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了一輛移動作業的養護車輛,該車只打開了閃光燈,車後並未設置相應提醒標誌,同行人員還因此討論,高速路上的作業車輛是否應該有作業時間規定和設置相應的提醒設施,以減少安全隱患。

“道路安全嚴守規定是關鍵”

高速公路上的作業車輛究竟應該遵守哪些規定?如何才能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多個部門。

“移動養護車輛都是定期報批,不是每次上路都要重新報批一次。”7月27日,重慶市高速公路集團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高速公路上的作業分為佔道作業、移動作業等多種情景,其中,移動作業的危險性最高,且移動作業的車輛都是定期給執法隊報批,再按照規定的線路開展,並且每次作業都擺放錐桶也不太現實,“一個是效率很低,另一個是即便擺放了錐桶,在收錐桶的時候也難保不出現意外,所以最主要的還是要駕駛員保持安全距離,文明駕駛。”

該負責人表示,前述事故發生地,或因道路較直,駕駛員對車距的把握不是很準確,因此事故發生後,他們已經在該處設立相應的車距提示標誌。

“我們一直在思考和實施提高道路容錯率的措施,但某些方法卻難以實行。”該負責人說,比如在移動養護車輛後面加裝防撞架(墊),歐美等地已經大規模使用,但我國內陸地區卻沒有相應的法律和部門支持,“我們加裝後,若真是出事了,又會被扣上‘非法改裝’的帽子”。

該公司下屬負責道路養護工作的通力公司的負責人坦言,高速公路面臨的安全壓力很大,出了事故後只能被動的接受調查,“我們開展工作,都要按照程序來”,一些技術手段還有待相關部門的同意,“私下采用一些技術手段,雖有可能減少事故發生,但真出了事故,誰也擔不起這個責。”

此外,重慶市高速公路執法隊的相關工作人員也表示,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往往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最常見的就是追尾事故,因此所有的道路交通參與者都應該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法》,駕駛員要確保文明駕駛、安全駕駛,而乘車人員則務必要繫好安全帶。

“針對移動作業的車輛來說,相關單位應該嚴格按照規定,做到上路必報備。”業界專家建議,上高速公路作業的車輛應該按照規定上報審批並完善自身的安全防護措施,不能因為慣例或者省事而每個時間段上報,如此一來,發生事故後,會因自身程序存在瑕疵而引人詬病,也只有嚴格按照規定才能降低事故的發生率,同時,所有的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也要遵守相關駕駛規定,時刻保持警惕,畢竟事故帶來的後果往往是血與淚。

就在昨日凌晨3時許,在北京朝陽區北五環主路廣順橋東由西向東方向,柳某某(男,49歲,北京人)駕駛一京G號牌工程作業車在應急車道內停車進行道路養護作業時,適有張某某(男,43歲,河北衡水人)駕駛一冀R號牌面包車由西向東行駛,麵包車前部右側與工程作業車後部左側接觸,造成麵包車內5人當場死亡,司機張某某受傷。目前,此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高速路上往往“生死一瞬”,為避免悲劇的重演,本報重慶記者站官微(cqgrrb)在此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員,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駕駛,確保安全出行;相關部門也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嚴查違法違規行為,當好“保護神”切莫打“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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