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老人诉赡养 院长上门开庭彰显便民敬老之情

百岁老人诉赡养 院长上门开庭彰显便民敬老之情

2018年7月23日,虎林法院沙云凯院长本着“办理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挽救一个家庭”的原则,带领审判团队一行人,来到虎林镇清和村的一所乡间小屋里,在鲜红、庄严的国徽下,在由餐桌炕头构成的简易审判席前,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

一位百岁老人辛苦操劳一辈子,养育四儿两女,本应享受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却处于“老去有谁怜”的尴尬境地。

百岁老人诉赡养 院长上门开庭彰显便民敬老之情

老人于某春行动不便,来法院时是其中一个儿子背她到法院立案大庭。声称兄弟姐妹对老人不闻不问,自己独自赡养老人心有不甘。承办法官沙云凯院长得知这一情况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到老人家中对这起案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顾及到老人年事已高,沙院长主动联系司法局为老人申请了法律援助,由司法局指派王律师作为老人于某春的代理人,又考虑到赡养案件涉及百岁老人,并邀请了村主任、村民代表参加了庭审。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旁听的村民代表对法庭的调解给予一致好评,法庭也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开庭时,老人起诉的四个子女均到场。庭审中,沙云凯院长认真聆听老人的诉求及老人儿女的辩解,通过双方举证、法庭辩论,沙云凯院长从法律和情理层面对老人的儿女进行劝解,在法庭调解过程中,一方面对老人子女的付出作出肯定,一方面对老人子女耐心教育说服,最后原告的四名子女都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并不再互相攀比之前各自对母亲的付出。最终在征询老人自己意愿后,各子女之间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母亲随三儿子赴山东共同生活,其余子女每年给付原告1000元赡养费。法庭氛围由之前的剑拔弩张变为一团和气,农家院里其乐融融。

当老人颤巍巍的即将离开暂居的二儿子家中时,98岁的老母亲和她的二儿子、二儿媳都流出了依依不舍的泪水,这一别不知何时再相见。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还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百姓的事无小事,虎林法院坚持把家事纠纷案件作为涉民生案件的重点,尽最大努力使各类涉民生案件能够及时审理,迅速结案,同时加强对赡养老人的法治宣传,营造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尽力让每位老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有家庭都能和谐美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