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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看业,交与不交,都有两难!而且要从情、理、法,还有政策及社会角度等多方来说,以及从不同的角色又有不同的认识。
一、 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来说:
又分两个角度。从利益最大化来说,房子住与不住,物业服务公司都是希望交物业服务费的,而且如果是能全额收缴的话,那是最好的。但是,实际情况来看呢,又似乎很难做到全额收缴,并且会引发很多的矛盾。实践中来看,一些老实的人在物业公司通知了几次后,会全额交费。但一些人会反复跟物业公司交涉理论,并且拒交。而对于未入住,特别是未装修的业主来说,拒交物业服务费后,物业公司也是没有任何办法的,停水断电都起不到任何制约作用,最终,要么是向法院起诉;要么是列为呆账坏账,还有的是一直列入,直到房主装修的时候,要求一并缴清才办理装修手续。当然,也有的人本来买房就不是为了自己住的,是为了炒房的。当办理装修手续时,其实已经卖给了另外的人,这又会引起一系列的纠纷。
二、 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
开发商内心里是希望已售房是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但是,也会有两难。就是当开发商的未售房多时,开发商也希望物业公司对未售房少收点,或者按比例优惠。或者说,开发商希望物业服务公司对自己的未售房能优惠一些,或者减半收取(注意:很多物业服务公司并不完全是开发商自己组建的公司,或者是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公司。即使是开发商组建或者选聘的,内部结算中也是要收物业服务费的)。但在此类情况时,接房未装修户就会拿开发商未售房相比,跟物业公司理论,这又会让物业服务公司以此为据向开发商理论。
当开发商的未售房很少甚至没有,但已售已接但未装修房较多时,开发商也是希望物业公司能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此类情况并不少见,在一些位置较好、户型受欢迎,又是很多人炒房的小区,已售未装修的房子比例并不低)。
三、 从买房者的角度来说:
我这里用买房者而不用业主,是意有所指的,因为很多小区的此类人是并不打算自己居住的,是打算在合适的时候再卖出去的。因此,他们当然希望是不住不交物业服务费的。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是买了房后,由于经济原因暂时没有能力装修的。这两类人都是最不希望交物业服务费的。
四、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角度来说(如果已经成立的情况下):
业主委员会是要从小区的整体综合情况来考虑的,要站在理性客观公正的角度来看问题。
这里又分为开发商的未售房、已售未装修,或者装修未入住或者很少住几类。
如果仅仅从感性的角度来说,似乎是未入住,或者未装修入住,就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似乎不应该交物业服务费。但是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物业服务费包含有公共电费(包括公共照明费、电梯电费、电梯维保费、年检费,二次加压供水电费,供水系统的年检检修费等等)。另一类是分开收取的。
在本人未出任小区业委会主任之前,本人也感性的认为,未装修入住者,或者很少居住者,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不应该交费。但是在本人出任小区业委会主任,并且咨询了质监部门、消防部门(电梯、供水系统压力容器、消防特殊设备的法定监管部门)后,才知道,小区里的很多特种设备如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供水压力设备等等,这些重要设施设备的年检、维护保养等等,都是要有固定的年度刚性支出的,并不以入住不入住为核定标准。就比如电梯,即使一家人都不住,只要办理了使用手续,每年的24次维保是法定的,年检也是法定的,住与不住、住多住少都要产生费用。这就是说,不管住与不住,这些费用是要平摊到所有业主身上的。这就如同汽车的交强险一样,每年都是要固定交费的,并不因为开车行驶里程的多少或者乘坐人数的多少而不同。
因此,本小区业委会研究决定后,给物业公司的执行要求是:未装修户,公共电费(每户每月30元)减半收取(确实没有享受到电梯电费、公共照明用电等,但年检、维保等费用必须承担)。物业服务费原则上由物业公司自定。装修后,物业服务费和公共电费都是全额收取。
实践中还有极少部分的装修未入住(屋内无家具、用水用电基本为零)户认为:自己不住,未享受到物业服务以及公共电费,不应该交费。道理上来说,好像如此,但如果真正照此执行,那就又会引发很多的争议和矛盾。比如:有的业主就提出:虽然入住了,但一年只住上那么几次,是否也应该少交一些?另外一些又提出:虽然入住,但只有周末的时候偶尔住住,是不是又要少交一些?这样一提出来,又有人提出:照此推论,那么,又有人提出:家庭人口少的,享受的电梯用电、公共照明用电就少一些,是不是也应该少一些?
一个小区如果到了这种程度,那就非常糟糕了,邻里之间就会互相指责互相挑刺了(比如那家人口多产生垃圾多应该多交钱),矛盾就出来了。因此,本小区业委会的决定是:以是否装修完毕为标准,装修完毕的,不管住也不住,住多住少,一律全额承担相应费用(住多住少,物业服务的岗位是固定的,人员是固定的,不可能因为住的人少了就少设几个岗位。只不过住的少了,保洁员的垃圾会少一些)。未装修的,公共电费减半收取。物业公司按照业委会的这些规定执行。
因为小区的正常运转,是需要所有人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交清相关费用的。如果欠费率过高,必然导致物业服务质量的下降(物业公司减人减岗减少服务),最终影响了交费业主的利益。因此,本小区业委会坚守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绝不让老实人吃亏”,意思就是说:不能让欠费的人欠了几年后,为了收取相关费用,还可以给他们优惠或者减免,那实际上就变成欺负老实人了,那导致的后果必然是老实交费的人后来也会欠费不交了,那最后这个小区就无法正常运转了。因此,业委会经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后决定,跨年度的欠费者,物业公司要按日计收滞纳金。只有让欠费的人占不到便宜,才能保证不让老实人吃亏。
五、 从法的角度来说:
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文,以及各地制定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来看,几乎都是规定从接房之日起就要开始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而且不管是装修还是未装修。当然,正因为这样,才引起了众多人的争论、争议甚至争吵、争斗。但以本人三年小区业委会主任的经历,以及作为记者的职业采访过众多小区的事例来说,《物业管理条例》如今在很多方面上已经远远滞后于现实了,应当大幅度地进行修订,而且将来的发展趋势应当修改为《城市居民小区治理条例》更为恰当。
六、 从社会层面及政策导向来说:
房价高企跟众多炒房、多套房是有很大关系的,而且跟拥房成本低也是有关系的,因此,习大大才从国家层面提出了“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个概念。从这一概念和政策指导性出发,那么,买房不装修入住而且是多年不装修入住,那么就基本可以肯定:这个房子不是用来住的(当然不排除极少数因买房后经济实在困难无能力装修入住,这另当别论)。既然不是用来住的,却又低成本地占有了社会资源,那为什么就不交物业服务费呢?而且客观地说,如果一个小区因此类房的比例过高,其小区的运营成本必然转嫁到入住业主身上,加大了“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一部分人的负担,为了社会的整体公平,让不装修入住者承担全额的各类相关费用,不是应当应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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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新的一年到来,有很多朋友在问我有关物业费缴纳方面的问题,在这里挑选三个问得最多的问题统一进行一个整理和回答。
一、物业费应该是个什么个缴纳法,由谁缴纳,谁来收取?
其实《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这个问题有着非常详细的叙述,其中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如果没有入住的话,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答案是肯定的,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的是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分属不同的独立企业法人。
在上文我们也说到了,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业主之前,物业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交付之后由业主承担。
即使业主以房屋质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很难被法院支持,房屋质量问题,只能向开发商主张责任,不能以此来拒绝缴纳物业费。
以上是小律对于物业费相关问题给大家做的整理,如果还有更多问题可以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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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
我的观点是没有住的房子,交全额物业费是不合理的。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其一物业公司理直气壮收物业费的依据是什么呢?往往是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买过房的都知道,买房子时开发商牛的二五八万,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必须得签 ,物业公司往往就是开发商自己的公司。前期物业协议经常规定的不利于业主。
其二有的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会规定,没有入住的房屋,只需要缴纳一半的物业费。我觉得这才是合理的。物业收费与物业服务挂钩,如果业主没入住,根本就没享受服务,凭什么交全额的物业费。这也不符合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
其三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业主大可以先拒交。大不了去法院,看看法院怎么判。还可以在一定业主入住后,成立业委会 与物业公司好好谈判。
律师独角兽
相信许多人买房后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如果我的房子闲置没有住了,那么还要不要交纳物业费呢?
根据<>第四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因为你的房子是整个小区的一部分,物业对小区提供服务的时候,你家的房子也在其中。例如小区的门禁和监控很大程度上防止了你的房屋被盗,消防系统也保证了你房屋不被活在问题侵扰等。
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规定,物业费是没有理由拒交的,只有小数地区有业主申请房屋空置对物业费进行打折的政策,打折幅度在50%~90%之间。不过申请房屋空置的要求非常的苛刻,而且申请成功后,会对房屋进行断水断电的封存处理。
南昌家居设计
这种情况确实也该交物业费,对此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你购买房产成为业主以后,就对自己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接受物业的管理和服务。自你和物业建立起物业服务关系时,就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也许你认为你没有住在这里,并没有实际享受物业服务,白白缴纳物业费对自己不公平。但自从你成为业主以后,你的房子就受到物业管理,你也享有接受物业服务的权利,因此并没有什么不公平。
另外,就算你让物业不要为你服务,也不能就此拒绝交纳物业费。你既然成为了业主就应当对共有部分承担义务,就算物业听你的不管你的专有部分,那他们也不可能不管业主的共有部分,而对于共有部分的义务,你是不能拒绝承担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你不能以放弃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事实上,自你买房开始就与物业建立了不可分割的联系,也许你没有实际入住表面上并没有获得服务,但实质上你的房子受到他们照看,共有部分受到他们管理,你也享有接受服务的权利。
冰焰
应该交而且应该加倍交才是!这是笔者的不平之言。笔者觉得既然买房就应该让房屋最基本的功能得到发挥。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占的。当今社会房价高企不下,和这些空房有很大的关系。炒房客为了能获得更高的利益,低价拿房,不断的炒起的房价。
很多人都觉得我虽然买了房,但是没有使用,我也没产生生活垃圾,也不占用公共资源,所以我不应该缴费。对于题主说买了房没住过,装修要补交物业费,这是应该的。如果一个小区都是炒房客,90%的人都不来住,那10%的人帮你90%的人付物业费,你觉得合理吗?何况,交房时的所有配套设施和服务都是跟随房屋主体产生转移的。不管你是不是使用是不是居住,没有人监督你,因为这就是赋予你的权利。你自己放弃了应有的权利,但是缴费的义务你必须履行。
现在新的物业新规定
出来了,对于空置房从未住过的,按60%的标准收取。也就是你没产生生活垃圾这部分费用已经给你减免,但是公共设施和公共面积的维护这部分费用不因为你的未使用而减少。特别是公共设施会随着时间的延长并不因为未使用就不会损坏和老化。
对于买房的朋友,尽量是买房用来住,而不是用来空置或炒房。实在不行,买了哪怕你就是出租,最起码房屋的价值发挥出来了,物业费交或不交的矛盾扯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JasonYuan68921596
空置房应不应该交纳物业费不断是个陈词滥调的问题,许多业掌管有这两种观念:“我一天也没住,凭什么让我交全额管理费”、“固然开发商早交房了,但我又没有去领钥匙,为什么收我物业管理费”,总结起来就是:我没有享用到物业效劳,就不应该交纳效劳费。那么,业主不住,物业费就能够不交或者少交吗?
今天,小编分享一个案例, 2014年5月,被告杨某出于投资目的,在新疆昌吉市某小区购置了一套住宅,并于2014年12月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署了物业效劳协议。 尔后,由于杨某不断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屡次致电催缴,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16年11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请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当近千元的违约金。 庭审中杨某辩称,其房屋在托付后不断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停止装修,也未寓居或运用,基本未享用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效劳,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固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平安、公共设备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效劳,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当违约金。
据担任这起案件审理的法官引见,目前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渣滓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转费等。 从构成能够看出,物业费大局部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局部的管理、共用设备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并不是特地针对某一业主停止的效劳。 从这个意义上讲,物业公司效劳的对象是业主房屋,而非业主。业主的房屋能否运用,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效劳。 杨某购置房屋的目的是投资,而物业效劳也为杨某的房屋起到了保值的作用,杨某亦是物业效劳的受益者。 最终,经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杨某当庭支付了拖欠近两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放弃追查违约金的主张。 所以,业主在购置房屋以后,不论住与不住,都应该交纳物业费,这一点无可置疑。除此之外,一些业主对物业费的了解也还存在很多误区,以后要多多留意,不要随意拒交物业费。
误区1:对物业效劳不称心不交物业费 正解:假如物业公司提供的效劳达不到合同商定的规范,阐明效劳质量不到位。小区物业效劳质量问题,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停止监视。呈现效劳质量与收费价钱不符的问题,能够经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至于物业管理收费呈现纠葛,可经过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沟通来处理,进入司法程序后由法庭判决。
误区2:业主跟风你不交我也不交 正解:不交物业费对其他业主具有相当的诱惑力,能不交纳物业费可能被跟风的业主以为是一种能够取巧的时机。对欠费业主来说,他需求发动四周的邻居也回绝交费,以到达法不责众的效果;而他的邻居发现能够经过不交物业费来满足本人的利益时,也会积极跟风。在他们看来法律会先惩罚那些带头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其实,业主个人不交费,本人的房产得不到有效维护,损失的是本人的利益。不交费,均会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误区3:财富遭损伤可拒交物业费 正解:鉴于物业与业主签署物业效劳合同时,普通均会扫除对业主财富平安予以保证的商定义务,所以财富受损的状况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能否有关于财富平安的特殊商定。假如与物业公司签署了详细的财富保管协议,那么能够依据协议向物业公司索赔。假如没有特殊商定,就要看物业在平安管理上能否存在差错,进一步划分义务,而不是业主自行不交物业费来挽回损失。
全球奇闻
首先声明,我也是个业主,没有干过物业管理,也没有与物业管理相关机构有任何利益关系!
物业费是什么?物业费说白了就是物业公司维护整个小区公共设施(例如打扫修缮等)所需要的费用摊分到全体小区业主头上的一笔费用,一般按照每平方多少钱定价,一年一交,平方多说明在小区内的面积占比大缴纳的就多,所以物业费的产生与单个业主住不住是没有联系的,只要小区建设完毕验收通过交付使用开始就需要物业公司进驻进行管理,从这一天开始就要收费了!
所以赶紧补交去吧!
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有时候真不想交物业费,大多数真不是心疼那钱,而是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就比如我本人两年前也遇到非常窝火的事(后来物业公司换了),当时这个物业是我们小区的第一批物业,由于也不是品牌房产,进驻的也是开发商自己的杂牌物业公司,就雇佣了几个退休老头担任物业管理员,平时啥事也不管的那种,我这人底线比较低因此也没太当回事,但是我们小区业主群诟病很多,后来有一次我单元楼下有一家住户出租了,新来的租客有养狗的习惯,而且是养大型狗,你说平时拴着吧还好,但是这厮不,半天上班就把这狗放养在小区里了,有好几次我回家准备上楼,这狗也非常准时地候在门口等主人回家,这下好了,我和我媳妇非常怕狗,小时候有阴影!狗看到有人上楼狂吠不止,只能吓得等他们回来了再回家,与房客也交涉了几次,但爱狗之人哪知怕狗的苦,压根每当回事!就这样我只能无奈想找物业想想办法中间协调一下,但是找到物业那个态度啊!估计物业这帮人当时也在同公司闹别扭,由于管理差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不少,物业费没有交估计也影响了正常运作,他们的工资估计也没有多少保障,所以我一问那就爱谁谁了!把我气得,后来也不了了之了,在这个节骨眼上也想过不交物业费,但是后来又想想这样不是走入一个死胡同了嘛!也就没有这么做,但是心里的苦只有自己知道,所以后来换房的时候就非常重视物业公司的水准了!
如果不交物业费会怎么样?
首先陷入恶性循环,小区管理只会越来越差,这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如果您是心疼钱的,那还真告诉你这钱没法省,真的违法!
所以说如果真的对物业公司有意见按照物业服务条例要求及时提,双方在法律的框架内办事,就像我虽然受了一时的委屈,但是最终物业还是想办法解决了!其次如果实在对物业管理有想法正常的流程也是召集业主大家集体意见调整物业服务要求和收费标准等细则,实在不行也可以要求更换物业公司嘛!
能依法办事还是依法办事,说到底依法办事对每个人都有好处。
心安理得君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房子如果你已经是完全的购买下来,只是基于某种原因,没有到那里实际居住,仍然需要缴纳物业费的。至于是全额缴纳,还是可以少缴一部分比例,则需要根据每一个物业公司的规定来进行收取。总之除非物业公司不要求你交付,否则按照法律规定,你是无权以没实际居住作为理由进行拒缴的。
所以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如果你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买多套房用于投资,那么你也不会在乎这点物业费,如果你觉得没有住交物业费比较吃亏,那就请你赶紧住那套房子。
任律师工作室
买房子没有装修,没有入住,该不该交物业费?有关《物业管理条例》讲的清楚明白,但在具体执行操作中,物业管理方普遍渗透人性化成分。
购买过商品房的业主都经历过,从整幢楼交付业主使用时开始就产生物业费,去物业处领取房屋钥匙,都要付清一年物业、建筑垃圾清运等费用后才能顺利拿到属于你家的房屋新钥匙,如果你家要装修,还得另交装修押金2000元。
至于没有入住的业主,物业公司通行做法减收一半收取物业管理费,业主要理解,有的小区炒房人购买的空置房较多,影响入住率,而物业管理配备的人马还是那么多,人家也要生活与吃饭。
以上是我居住小区的情况,不知友友们所在小区在物业收费上是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