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案丨深陷「透支」泥潭,「卡奴」變「囚犯」

微案丨深陷“透支”泥潭,“卡奴”变“囚犯”

隨著經濟的發展,信用卡可透支額度的增加,在為人們生活消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使許多人在嚐到“預支”甜頭後,深陷“透支”的泥潭無法自拔,最終滑向了犯罪的深淵。近日,老河口市人民檢察院以信用卡詐騙罪依法對鍾某提起公訴。

案情回顧

犯罪嫌疑人鍾某多年來一直經商,2010年11月,鍾某在農行申辦了額度為20萬元的信用卡,透支用於經營白酒生意,後鍾某又通過銀行貸款、高息借款投資其他生意,均虧損,導致資金無法週轉,還款困難。從2015年初開始,鍾某在明知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先後找提供信用卡服務的劉某等人通過給其手續費讓其幫忙分期還款,再通過POS機刷自己農行信用卡透支套現還款給劉某等人,直至農行信用卡無法繼續通過POS機刷卡套現,於2015年12月形成逾期。經農行多次電話、上門、公告催收後鍾某一直沒有歸還欠款,至今,鍾某所欠信用卡透支本息25.5614萬元,其中本金19.8471萬元。

微案丨深陷“透支”泥潭,“卡奴”变“囚犯”

該院審查認為,鍾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惡意透支,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且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使用信用卡時要注意,在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刷卡消費超過規定限額或者透支超過規定期限,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這種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構成犯罪。而逾期不還款,還將在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有所體現,今後在個人辦理貸款和信用卡等都將受到負面影響。

作者丨朱媛媛

來源丨老河口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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