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技!德州經開區法院執行拍賣首次引入「大數據評估」

新科技!德州经开区法院执行拍卖首次引入“大数据评估”

新科技!德州经开区法院执行拍卖首次引入“大数据评估”

為避免傳統拍賣流程中可能出現的評估週期長、評估費用高等問題,6月29日,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託網絡大數據技術,現場對一起執行案件中的待拍賣車輛免費完成評估。據悉,這在德州法院尚屬首次。

案情簡介

李某與山東某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該公司返還李某眾籌款5萬元。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因該公司無法償還眾籌款,經開區法院依法查封了其名下的一輛五菱牌轎車,並擬對該車進行司法拍賣。

傳統拍賣流程中,評估週期長、價格波動大、評估費用高、起拍定價難等問題嚴重影響拍賣效率,而“大數據評估”則可對訴訟拍賣財產進行智能評估、快速評估、免費評估,從而有效提升司法拍賣速度。在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同意和見證下,德州經開區法院委託京東大數據評估平臺對被查封的五菱轎車進行了現場評估。當工作人員將這輛2016年上牌使用的轎車相關數據錄入平臺後,短短几十秒時間,京東大數據平臺便給出3.5萬元的評估結果。針對這一估價,雙方當事人均當場表示認可,並同意以建議起拍價3.5萬元進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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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運用大數據評估?

傳統的司法拍賣,需要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因涉及搖號、寄送材料、評估、送達報告等流程,往往僅在財產評估環節就需要至少兩到三個月的時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雙方對拍賣財產的價值能夠協商一致,可以不進行評估而直接拍賣。但在實踐中,當事人雙方往往因為缺乏客觀的估價機制,就財產價值難以形成共識,而網絡大數據技術為評估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大數據在司法拍賣評估環節的應用,為財產價值提供了客觀準確、快速便捷的參考依據,只要當事人雙方認可,即可不經評估直接進行拍賣,從而進一步提高執行效率,降低評估成本,有助於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切實高效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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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保評估準確度?

該平臺利用京東自有大數據、算法以及互聯網評估定價技術對拍賣資產進行智能評估定價,同時通過調取、篩選、排重、過濾等技術手段獲取有效成交數據,並將這些數據作為評估系統的底層數據及分析依據,蒐集相同或類似拍品的司法拍賣成交記錄作為參考依據,從而給出專業的建議起拍價和成交幾率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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