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功能亢進症
一、概述
血循環中甲狀腺激素過多而引起的以神經、循環、消化等系統興奮性增高和代謝亢進為主要表現的一組臨床綜合徵稱為甲狀腺毒症;
由於甲狀腺腺體本身功能亢進,甲狀腺激素合成和分泌增加所致的甲狀腺毒症稱為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簡稱甲亢。
二、臨床表現
(1)多食、消瘦、畏熱、多汗、心悸、激動等高代謝症候群。
(2)神經和血管興奮性增強,如手顫、心動過速、心臟雜音,嚴重者可有心臟擴大,心房纖顫、心力衰竭等嚴重表現。
(3)不同程度的甲狀腺腫大和突眼等特徵性體徵。
(4)嚴重者可出現甲亢危象、昏迷甚至危及生命。
(5)少數老年患者高代謝症狀不典型,而僅表現為乏力、心悸、厭食、抑鬱、嗜睡、體重明顯減輕,稱為“淡漠型甲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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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驗室檢查
(1)血清遊離甲狀腺激素(FT3、FT4)水平增加;
血清促甲狀腺素(TSH)水平降低;
血清促甲狀腺素受體抗體(TR-Ab)陽性。
(2)放射性核素檢查,甲狀腺攝131I 率升高。
甲亢的主要治療藥物是應用抗甲狀腺藥,如丙硫氧嘧啶、甲巰咪唑;
其他治療藥物有碳酸鋰,可抑制甲狀腺激素分泌,主要用於對於抗甲狀腺藥和碘劑均過敏的患者,臨時控制甲狀腺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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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甲亢初治患者、新生兒、兒童和20歲以下的患者,首選抗甲狀腺藥治療,分為三個階段。
1、初治階段——丙硫氧嘧啶、甲巰咪唑大劑量起用;
2、減藥階段——當症狀顯著減輕,體重增加,心率下降至80~90次/分鐘,T3或T4接近正常時,可根據病情每2~4周遞減藥量1次。
3、維持階段——甲狀腺功能恢復正常後改為維持量,維持期約1~1.5年。在整個療程中,應避免間斷服藥。
1、放射性131I率治療(年齡在25歲以上者)
五、用藥注意事項與患者教育
(1)妊娠期婦女甲亢首選丙硫氧嘧啶。採用最小有效劑量、不宜哺乳;
(2)抗甲狀腺藥物在白細胞數偏低、肝功能異常等情況下慎用。結節性甲狀腺腫合併甲亢者、甲狀腺癌患者禁用。
(3)甲巰咪唑、丙硫氧嘧啶的藥物相互作用:與抗凝藥合用可增強抗凝作用。
(4)避免碘攝入過多(如海帶、紫菜、蝦皮等海產品、碘鹽等)。避免服用含碘的藥物(如胺碘酮、西地碘等)。
(5)服用碳酸鋰時應監測藥物濃度:當血鋰濃度>1.5mmol/L,可出現不同程度中毒症狀,如腦病綜合徵(意識模糊、震顫、反射亢進、癲癇發作、昏迷)、休克、腎功能損害等;當血鋰濃度超過1.5~2.0 mmol/L可能危及生命。老年患者更易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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