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兩名「老賴」規避拖延執行 債主無奈提起刑事自訴

7月31日,湖南省桑植縣人民法院審結該院首例拒執罪自訴案。被告人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熊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免予刑事處罰。

2013年兩被告人分不同時段向自訴人姚某借款600萬元,用於礦產開採,並約定還款期限及利息。逾期後兩被告人沒有主動履行償還借款義務,自訴人遂於2015年6月26日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兩被告人償還自訴人借款本息800萬餘元。兩被告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6年1月18日,自訴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依法向兩被告人送達相關執行文書,兩被告人在收到相關執行文書後,僅執行10萬元的還款義務,並多次承諾償還剩餘借款未果,2016年5月5日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6年10月24日、27日,因兩被告人未依法向法院報告財產,且以躲避、轉移財產等方式規避、拖延執行,被法院實施司法拘留15日。

今年3月22日,自訴人以兩被告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控訴,法院審查後予以立案。6月11日,桑植法院決定逮捕被告人唐某,並移送公安機關網上追逃。7月9日,被告人唐某被緝拿歸案。被告人熊某聞訊後,主動前來法院領取相關自訴材料,並向法院說明相關情況。

法院經審理認為,兩被告人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鑑於熊某自願認罪,對其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判處上述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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