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洪雅人社局 的文章 關鍵字: 依法 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