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罪重犯!害人害己!

法制網深圳8月1日電 記者唐榮 通訊員張璐璐 近日,有媒體報道了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吉華街道一私宰點有私宰生豬肉的行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對此,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指派偵監部門檢察官提前介入此案,調查核實相關事實,並引導公安機關開展偵查。

經查,2018年5月10日至18日期間,犯罪嫌疑人黃某、陳某、梁某以牟利為目的,租用犯罪嫌疑人陳某管理的深圳市龍崗區吉華街道甘坑金湖工業園後山果園附近臨時工棚,作為私宰生豬經營點。嫌疑人黃某等人從廣東省惠州市肉聯廠生豬交易中心大量購進生豬,運至該私宰點後宰殺變賣。

經初步核實,2018年5月10日至18日期間,犯罪嫌疑人黃某、陳某、梁某從廣東省惠州市肉聯廠生豬交易中心購進生豬共約83頭。2018年5月18日,公安機關根據舉報將該私宰點搗毀,現場繳獲生豬10頭,並在犯罪嫌疑人陳某運送豬肉的貨車上繳獲豬肉10片(合計5頭)。

龍崗檢察院認為,嫌疑人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場進行生豬屠宰、銷售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涉嫌我國《刑法》第225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遂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批准逮捕嫌疑人陳某等三人。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內容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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