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己 優等生淪為詐騙犯的幫凶

校園本應是一片淨土,而涉世未深、缺乏社會經驗的大學生們卻成了騙子們眼中的“肥羊”。“只需手持身份證拍照,通過手機假刷單,幾分鐘就可以輕鬆掙錢……”,這一次,“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就砸到了蕪湖一名品學兼優的大學生小孟的頭上,讓他差點付出了前途盡毀的代價。

拍個照就能賺數百元 優等生也動心了

2016年9月入學的小孟是我市一所高校的學生。在校期間,小孟學習成績名列前茅,多次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一等獎學金,擔任班長、校團體會長等多項職務,還獲得過大學生專利創新創業大賽優秀獎、校園“自強之星”、優秀學生幹部等眾多榮譽,可謂是品學兼優、能力出眾,而就是這樣一名出色的年輕人,卻撞進了騙子為他設計的騙局裡。

2017年8月的一天,小孟經球友介紹認識了一個朋友——某網貸公司的業務員徐某某。徐某某告訴小孟有輕鬆賺錢的好機會。他把小孟帶到一家手機店,讓小孟一手拿著一部新手機佯裝購買,一手拿著身份證,拍照後辦理了網貸業務,辦理成功後小孟獲得了500元酬金。

小孟自小父母離異、家庭困難,急需賺取生活費,這麼快速的掙錢方式讓小孟心動了,他將警惕之心拋諸腦後,當天在徐某某的帶領下一口氣辦理了三家網貸公司的貸款業務,輕輕鬆鬆就獲得了2000元左右的酬金。而貸出的剩餘資金悉數被徐某某和網貸公司業務員黃某某等人瓜分掉。

徐某某告訴小孟,辦理這個業務對他沒什麼影響,只是後期會接到一些催款電話,不要理會便可。

“拍照掙錢”本質是騙貸 40餘名大學生掉“坑”

拍照就能掙錢,究竟有什麼門道呢?原來,為促進消費,網貸公司和手機零售店達成合作協議:顧客買手機時,店家聯繫貸款公司業務員,由業務員審核顧客資質後填寫相應表格,拍照後上傳系統,貸款公司後臺進行審核,通過後,當場發放貸款到店家賬戶。而本案的主犯徐某某、黃某某自以為知曉網貸公司的業務漏洞,利用想賺取好處費的學生提供的個人信息,騙取網貸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消費貸款。他們為了打消學生顧慮,謊稱手機消費貸款的錢不用償還,也不會影響學生徵信。

這種“躺著把錢掙”的“大餡餅”,隨著小孟的朋友圈,在小孟所在的高校悄然流傳。通過同學相互介紹、推薦等方式,小孟陸續介紹40餘名大學生,在徐某某帶領下前往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波爾卡大街一帶的手機經營店內,辦理網絡貸款業務。

考慮到學生沒有還貸保障,在辦理業務時,徐某某等人要求學生隱瞞大學生身份,而是以工廠員工、上班族等看似有工作單位、固定收入的虛假職業信息辦理貸款業務。

通過上述手段騙取的貸款總金額近29萬元,除去徐某某、黃某某為掩飾犯罪而用於先期還款的部分風控金和給學生的好處費外,大部分都進了徐某某和黃某某的口袋,充當“中介”的小孟也分得了4萬餘元“介紹費”。

靠“騙貸”掙錢豈能長久?2018年1月份,一些同學開始陸續接到貸款公司催款的電話,徐某某搪塞小孟等人說:“錢不用還,不會影響個人徵信。”

此後,更多同學包括小孟在內發現他們的個人徵信出了問題。此時,徐某某以“他已經不做這個工作了,不要找他”,推得一乾二淨。這時才意識到上當的小孟等人趕緊報警。

既是幫兇又是受害者 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近日,該案經蕪湖經開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法院判處被告人徐某某和黃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倆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在本案中,既充當“中介”又參與“分紅”的小孟,無疑成了該起合同詐騙案件的從犯。

蕪湖經開區檢察院的檢察官針對小孟的情況,開展了深入的社會調查評估工作。檢察官多次來到小孟所在學校,向小孟的輔導員、授課教師、同學等了解小孟的平時表現、學習情況等;另外檢察官還向小孟所在的居委會了解小孟的家庭情況和成長經歷。據承辦檢察官介紹,今年剛剛21歲的小孟從其學校出具的在校表現證明看,他品學兼優、能力出眾,原本應有著大好的前途。而他身世堪憐,從小父母離異,家庭困難,跟隨奶奶生活,涉世未深的他為了掙點生活費而一時誤入歧途。

案發後,小孟的10多名同學共同出具請願書請求司法機關對小孟從輕處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檢察官介於小孟犯案時為在校大學生,平時表現優異,案發後具有自首情節,主觀惡性較小,在案件中所起作用較小,且所得贓款已全部退還,系從犯,如果對其起訴,小孟將帶著“詐騙犯”的陰影,影響他的一生。檢察官們經過審慎調查,本著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抱著對小孟實行教育幫助感化的目的,最終,對孟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檢察官提醒大學生:不可聽信各類貸款中介忽悠,隨便提供個人信息籤所謂的假合同,更不要相信可以辦出不用償還的貸款,以免陷入合同詐騙的套路,經濟遭受損失之外,個人徵信也受影響,甚至踏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大江晚報記者 顧婭 實習生 周子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