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利民政策近日发布!门头沟这些人的生活将发生变化!

近日,北京市向社会公开发布《北京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0年)》,同时也出台了《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两项政策均涉及门头沟区!

低收入村民户户有安全住房

近日,《北京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方案》,北京将分步骤、分重点做好全市农业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以及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家庭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保障一户有一处安全住房。

《方案》要求,各区要根据住建部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完成房屋危险性评定,两类群体的房屋经评定为C、D级,列为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危房改造任务。今年年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50%改造任务,完成低收入群众C、D级农村危房30%改造任务,2019年力争完成全部改造任务,2020年做好收尾工作。

《方案》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规定,市区两级财政均给予一定的补助,两级财政补助原则上应达到6.8万元/户以上。其中,市级补助资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市级补助统筹管理,并按照差异化标准对各区给予补助,

生态涵养区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标准为4.7万元/户,其他郊区(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标准为4.1万元/户,城区(朝阳、海淀、丰台)为3.4万元/户。

《方案》提出,各区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力度,对于拆除重建、加固维修实际投入低于6.8万元的改造对象,区级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同时,各区应当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提高区级补助标准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和无房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

近三万山区农民5年内集体搬迁

北京市日前出台《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提出今后5年,将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洪水威胁地区及饮水困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纳入本轮搬迁范围,

本轮搬迁涉及门头沟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共计40个乡镇、120个行政村、12000户、27000人。

《意见》提到,自2004年起,本市先后实施了三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取得了较好成效。本轮搬迁的时间为从2018年到2022年,将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洪水威胁地区及饮水困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纳入本轮搬迁范围,其中,险村、险户和低收入村、低收入户为重点搬迁对象。根据规划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和有关区农民搬迁意愿调查情况,本轮搬迁涉及门头沟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共计40个乡镇、120个行政村、12000户27000人。其中,地质灾害易发区4400户、12500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7600户、14500人。房山区按照本区既定政策自主实施山区农民搬迁工程。

《意见》提出,科学安排时序,分期分批实施搬迁。依法保护搬迁农民利益,妥善处理搬迁村的集体资产、土地、林地、林木和户籍等。根据搬迁村(户)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易地搬迁、集并搬迁、重建搬迁、分散搬迁等适宜的搬迁方式。搬迁村(户)原址上的房屋经文物部门认定为古民居、文物建筑的要应保尽保,其他房屋要全部拆除,避免出现回迁、“一户多宅”等问题。搬迁后腾退的土地,除村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的集体建设用地外,全部纳入留白增绿用地范围。

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市、区政府补贴一部分、部门集成一部分、社会有序投资一部分、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一部分的方式筹措。市级财政按搬迁农民每人2.7万元的标准,对建房资金给予直接补助;按搬迁农户每户6万元的标准,对搬迁新址地质灾害评估等给予资金补助;按搬迁农户每户1万元的标准,对村集体组织农民拆除旧房等费用予以补助。区政府在市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以上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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