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任芳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洛川县人民法院老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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