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限離!限企業買房!深圳新政打響樓市個人限賣第一槍

繼2016年10月4日,深圳發佈重大樓市調控政策後,時隔21個月,深圳再次發佈重磅樓市調控政策。

7月31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

具體內容包括:

• 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掛、城市更新、徵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通知發佈之日起,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 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

• 對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執行;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執行。

重點一:限制企事業單位購房

新政表示,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7月31日起,停止辦理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籤手續;通知發佈之日前已辦理網籤的,可繼續完成交易。

已出臺相關政策的城市:北京、上海、廣州、長沙、杭州、西安、南京等。

重點二:抑制商務公寓投資投機

新政表示,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掛、城市更新、徵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

7月31日起,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通知發佈之日前已辦理網籤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已出臺相關政策的城市:北京、廣州、上海等。

重點三:新政後購買的住宅3年限售

新政表示,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但是此前已辦理網籤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已出臺相關政策的城市:廣州、成都、西安等50多城,但此前北上深均不在調控之列。

重點四:抑制“假離婚”等投機行為

對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執行;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執行。

已出臺相關政策的城市:北京、廣州等。

除了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社會關注度較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樓盤,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儘可能採用“線上誠 意登記、公證搖號”、“線下公證選房”的模式開展相關銷售工作,並對預售商品住房的公證搖號、按序選房過程進行全程監管。

已出臺相關政策的城市:上海、長沙、杭州、西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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