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特殊政策解读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
我市高度重视这一特殊群体受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教育公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方便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并足额拨付相关教育经费,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政策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同时进行。
市特教中心承担全市盲童教育,承担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及泰山景区的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的招生培养;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原招生培养范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的招生培养能力。
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做好随班就读工作。
将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为其量身定制教育和康复方案,提供送教上门教育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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