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的彩禮

5月20號是個星期天

我去參加婚禮了。

我記得小時候老說“521=我愛你”。

長大了,莫名其妙的變成520了。

結婚的這對新人在一起幾年分分合合,遲遲沒結婚,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錢。

要命的彩禮

女孩我們叫她one吧。

one家裡還有個哥哥,哥哥還沒結婚,主要是因為未來嫂子家要十萬塊錢的彩禮。

one老家是農村的,父母在城裡打些零工,好不容易掙了一些錢,把老家房子裝修的漂漂亮亮給哥哥結婚用,未來嫂子家卻撂下一句“少一個子兒都不行”。

哥哥發了瘋的和父母吵架,和未來嫂子甚至動起手來。

為了不讓哥哥消沉抱怨下去,one的父母提議,讓one先辦喜事,收了彩禮哥哥再辦,未來嫂子家也就默認了。


one的老公我們叫他two吧!

他是家裡的獨子,父母攢了一輩子的積蓄,在去年房價漲得最猛的時候,在濟南給two付了首付買了房子。

two也非常努力上進,工作幾年,自己買了一輛七八萬的車代步。

也算是有車有房的青年了。


我和one是剛參加工作時候的同事,那時候單位的小姑娘多是本地來單位蹭個五險一金的。

我們同事之間有個結婚比較早的,男孩家買了房,女孩家陪嫁了一輛幾十萬的車,沒聽說要什麼“彩禮”。

所以對於“彩禮”這個概念是非常模糊的。

後來我姐訂婚的時候,她婆婆給了一張卡給我媽,我媽接過來,轉手就給了我姐姐。

事後解釋給我聽,這是婆家給孃家下聘禮,走個過場,孃家再添一點,然後都給小兩口以後成家置業用。

之後陸陸續續,很多朋友結婚,大體也都是這個流程,直到去年冬天我過生日,叫了one以及其他朋友一起吃飯聚聚。

one說和two又鬧分手了。

問起緣由,one一五一十的說起:

“彩禮”在農村還是比較常見的,甚至成為父輩們攀比的一個東西,one的未來嫂子上過大學,要個10萬塊還不算高的。

他們那裡本科學歷15萬是比較正常的數字,嫂子父母說要不是看娃娃們感情好,少了15萬是不行的。

我覺得這裡的所謂“感情好”,可能指的是倆人已經同居了。

至於這個數字怎麼來的呢?大體就是養育費尤其是供著上大學的費用等等,以後女兒嫁過去是你們家人了,給我們一些補償很正常啊。

反正聽的我是一愣一愣的,原來還可以這麼算!


one和two家都不是濟南的,也沒有和婆家父母一起住的打算。反而現在幾乎每週末one都要回孃家,逢年過節可能去two家看看。那為什麼one的爸媽會覺得結婚後就是她就是別人家的人了呢?

我提出質疑。

one:反正我嫂子家要這個錢,我不能讓爸媽出去借吧?

我:那你想過這錢two怎麼出嗎?他家剛買了房子,有這麼多錢嗎?

one:那不知道,想辦法唄!我倆因為這吵了好幾次了,他不想給他爹媽說,說要自己信用卡取現然後借點。

我:他一個買車都不願意分期的人,都要信用卡取現了,那你想過給父母說說嘛,不要或者少要點。

one:你沒看我最近都不願意回老家了,一回去就吵,我哥老給我甩臉子。

我:真是無語了!他還給你甩臉子,他自己娶媳婦給你爸媽要錢,你爸媽沒有轉移到你身上然後給two要...

one沒有再接話。


可能我理解不了這種親情,我父母對我從來只有給予沒有要求,姐姐也是無比寵溺我,他們從不會給我提要求更不可能給我要錢。

至於two從哪兒搞到的錢,我不知道。

我只聽見敬酒的時候有人說“早生貴子”,two的臉一沉,嘀咕道“生不起”。

我瞬間明白這十萬塊成為兩人婚後的第一筆負債,憑他倆人的收入加上房貸還個兩三年是少不了的。

更直接點說等於one和two合力給身強力壯的哥哥娶了個媳婦。

這種兄妹情真是偉大到飛起。

婚宴還沒結束,two就喝醉了。

下了班,我佯裝成要寫社會新聞,跑樓下找納涼的老太太們聊天(這已是我的慣用伎倆,以至於好幾個人都以為我現在在媒體單位上班)。

老太太們大部分都表示男方買房女方買車或者出個裝修家電錢,不會要“彩禮”,即使給了,也是還給小兩口過日子用。

還有一個時髦老太太,表示要什麼彩禮啊,我給閨女買個寶馬陪嫁,以後說話也硬氣啊!

畢竟有錢的老太太是少數,不過不得不說在城市生活的老人更能體會到年輕人的生活壓力大。

我數次感嘆累、壓力山大,我爸都很不理解——我每天上下班開車就要兩個小時,北上廣的小夥伴肯定更不止,物價這麼高,收入這麼低,週末還要上課提升自己,確實是累啊!

在如此重壓下還要承擔負債,生活幸福指數可能高嗎?

圖為地鐵上的上班族

而作為中國的一種傳統——“彩禮”,是古人為了平衡女方離家後勞動力的減少而做出的一種平衡策略!

而如今在城市生活的,就算女方離開家了,真正和男方父母一起生活的又有幾個?

按照古人的規矩,女方結婚後要一心一意伺候公婆,伺候小叔,服侍丈夫,大年三十、初一不能回孃家,只能初二回去,有幾人能做到呢?

好多人竟然感覺不要彩禮婆家會輕視,其實當你自己足夠強大,誰又敢輕視你呢?

職業女性中優秀的例子太多太多,我身邊幾個事業有成的姐姐都是家裡的頂樑柱,說一不二。

而朋友圈裡的一些全職媽媽其實更值得尊重,她們雖然在家照顧孩子,但是努力一點不比男人少。有做微商賣衣服、糕點、水果的,有幫人代理記賬的,一邊操持著家務照顧子女,一邊有自己的收入,這種女性婆家會輕視嗎?老公會嫌棄嗎?想買什麼自己就買了,也不用求人,對吧?


我反而覺得要了彩禮,婆家才會輕視,尤其這個錢沒有相應的嫁妝陪襯,成為了“買來的兒媳婦”。

不可否認的是可能很多女人是幸運的,老公的工資卡在她手裡,婆家人也能善待與她。

但這樣的幸運聽來又是心酸的。

只有婚前平等了,婚後才能平等啊!

真心希望天下兒女都可以理解父母,你愛她,要娶她,是你自己的事情。

不要把這件事變成父母的累贅!

也希望父母可以更理性的看待兒女的婚姻大事。

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這三種情形下,男方無權要求返還彩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