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我们告诉您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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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上作出重要批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在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层夯实筑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何在当前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面,我们为大家科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小知识。

(1)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以往的“打黑除恶”有何不同?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次“扫黑除恶”对比过去“打黑除恶”,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文件,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重打轻防,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增加到了近30个。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间如何安排?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对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全面部署,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3)这三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别是什么?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格之高、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其背后有何重大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5)这次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6)“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时要做到“两个一律”,什么是“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7)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打击重点?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9)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刑法》第294条第五款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0)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其特征: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1)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其特征: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12)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3)发现身边的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或“保护伞”,应如何举报?

宜宾市民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1、拨打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或0831-2228164。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街道叙府路西段14号宜宾市扫黑办(综治办407室,邮编:644000)。

也可拨打各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电话进行举报:翠屏区:0831-8231444、宜宾县:0831-6610349、南溪区:0831-8766039、长宁县:0831-4620836、筠连县:0831-7682905、珙 县:0831-4011977、高 县:0831-5418699、临港区:0831-3620339、屏山县:0831-5720043、兴文县:0831-8822361、江安县:0831-2622121、

2、通过12309检察监督服务中心进行控告,https://www.12309.gov.cn/。

3、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进行举报。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全力支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背后“保护伞”线索,我们将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宜宾市委政法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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