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首组七人合议庭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

7月30日上午,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首次由3名法官和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依法对一起滥伐林木及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这是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鹤山区法院由7名审判员和陪审员参审的首个案例。

鹤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等4人经交易员焦某某介绍,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鹤壁市鹤山区东头村滥伐林木26株,经鉴定被伐树木活立木蓄积为20.1534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

同时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滥伐林木的行为在构成刑事犯罪的同时,造成林业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鹤山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补种杨树130棵;拒不补种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支付代为补种费用。

鹤山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为5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庭审中,被告人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辩护人就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鉴定问题及主从犯认定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案件将择日宣判。

(李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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