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拿起電話,打破了村莊的「沉默」

2017年,我如願被檢察院錄取,從事嚮往已久的檢察事業“喂,我要報警,我家裡進小偷了,我今天回到家發現我家窗戶......”,接警後,公安民警迅速出警調查現場,走訪排查中,同村村民紛紛表示自家也有被盜的經歷,積極向偵查機關提供線索,公安進一步偵查發現同村村民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後在王某家中查獲大量贓物,一起又一起盜竊案逐漸浮出水面......

,心中倍感激動和自豪。記得剛進檢察院那天,望著門前熠熠生輝的檢徽和飄揚的國旗,想象著自己有一天成為《吸血鬼檢察官》中閔泰延檢察官、《被告人》中樸正宇檢察官,用無懈可擊的證據鏈還原事實真相,懲罰罪犯、減輕被害人的傷痛,維護人民安寧、和諧、友善的生活環境,那份從事檢察事業的神聖感瞬間充滿了我的胸膛,恨不得自己馬上開始投入工作,把在學校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充滿挑戰的檢察工作中。

很慶幸,我能如願協助員額檢察官們一起辦案。一年來,在提審開庭、閱卷訊問的忙碌中我接觸了不少犯罪嫌疑人,然而這起王某盜竊案中的“沉默”總是時不時觸動我的思緒......

那天,我像往常一樣翻看起訴意見書,一樁樁犯罪事實呈現在眼前,王某一次又一次趁同村村民不在家之際,翻牆進入村民院落,採用掰彎防盜柵欄、打碎玻璃窗戶、撬開門鎖等方式,進入同村村民家中盜竊現金、手機及手鐲、項鍊、吊墜等金銀首飾。在憎惡王某好逸惡勞、多次盜竊他人財物的同時,我那如貓一般的好奇心開始作祟,想王某究竟是具有哪般“武藝”高超,竟能矇蔽同村村民的雙眼,作案次數高達17次?

帶著好奇心我翻開卷宗,看到案件的發案、立案、破案經過時,我不禁在想,村民們在看到家門被撬、玻璃被砸,發現自己家中財物被盜時必定是咬牙跺腳、怒火中燒想要去追打那人人喊打的惡賊,只是村民們又是出於何種原因放棄了本屬於自己的財物,隱藏起自己追打惡賊熊熊如火般的正義?看完被害人陳述,大多數村民們在案發前沉默的理由真是讓我大跌眼鏡,有些村民是猜到盜竊是同村人所為而礙於情面放棄追究,有些村民是覺得丟失財物甚少懶於追究,也有些村民是不夠相信法律可以幫他打擊罪犯、追回財物。看到這裡,我慶幸有村民敢於打破村莊的“沉默”,用法律捍衛自己的權利。否則王某實施的一起又一起的盜竊事實以及將來可能繼續發生在這個村裡的盜竊將一直被村莊的“沉默”掩埋,就像這個村莊從來沒有人失竊,也沒有人實施盜竊的犯罪行為一樣。

哈德羅•伯爾曼曾發出這樣的吶喊:“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從這個意義上說,只有讓法律抵達人心,只有在全社會高度信仰法治精神,法治方能“形神兼具”,成為治國之重器。而法律信仰則意味著每一個社會成員要把法律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奉行不渝;意味著每一個社會成員要把公平正義作為自己的精神皈依,堅守不悖;意味著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能用自己的行動捍衛法律的尊嚴,為權利奮鬥。案件中大多數村民的“沉默”,透過陳述中的礙於情面、懶於追究等因素,村民的“沉默”,放棄為權利而奮鬥,放棄捍衛法律尊嚴,又何嘗不是一種法律信仰的缺失呢?

路漫漫其修遠兮,我深知讓法律成為全民信仰任重而道遠,法律信仰的形成必須根植於信法、守法的沃土。要全社會形成敢於打破沉默、依法辦事、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用法的法治環境。這需要健全普法機制通過普法使全民知法、懂法,也需要以合理合法的結果回應人民群眾每一項合理合法的訴求。對於這項全民法治信仰構建的浩大工程,無論你我身處哪座城市、無論你我位於哪個崗位,我們都責無旁貸。

作為一名檢察工作人員,我堅信“忠誠、為民、公正、廉潔”這八個大字就是檢察人的信仰,這八個大字在我心中,蘊含的深意也會在我今後的檢察事業中指引我前行,現在的我在法庭上,坐在公訴人的坐席上有時會開小差,想象坐在被告席上的人是怎樣的心情,想他是眾人的焦點,承受著攻擊與譴責,我似乎能感受到那種恐慌、那種焦灼般的沮喪,那種揮之不去的孤獨,但我堅信心中信仰的力量會激勵我像檢察官前輩們一樣在辦案工作區挑燈夜戰,一樣在冷峻的審訊室裡與狡詐和頑抗對峙;一樣不辭辛苦長途奔波,千里查證;一樣在法庭上慷慨陳詞,據理力爭。而這些感性的想法會在我理性的責任與義務中像礦物質一樣沉澱下來,激勵我在檢察工作中做好還原事實、分辨是非的工作,踐行司法公正的理念,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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