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取消生活社區的物業公司,改由居委會負責社區的物業管理呢?

老範講策略


這個問題應當是:1,首先要從重新立法開始。新法要允許業主可以自理。要有相應的業主委員會組織法。2,其次是政改。政府要改變一些建制。針對業主自理而設立專門機構:比如居民社區物業服務督導所。督導所按行政社區劃分。3,業主對所住小區實行自主服務的,應報政府督導所負責組織領導和建擋管理。4,物業不再以公司的名義進駐小區。而改由業委會按專業和實際需要,通過勞務中介招聘物業服務人員。其工資福利由業委會核發。由政府督導所備案監督。問時,業委會自主實行物業服務人的解聘。5,業委會的籌建,換屆須由督導所核准備案。6,業委會的財務帳目由督導所監審,並定期向全體業主公告。7,一切公共部位和業主共有區位所產生的收益由業主大會決定其分配方案。8,動用大修理基金需由業主大會百分之六十以上人通過。9,政府督導所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罷免業委會成員,也可以對業委會實行解散和強制換屆。

這是一條唯一走的通的道路。可以徹底解決物業與業主間的矛盾。也可以讓收費降下來,服務提上去!


長安借東風63583187


社區負責小區物業管理行不行?



筆者認為:這基本屬於亂拋媚眼,十有八九遭社區上下白眼橫掃。社區在法律上屬於居民自治組織,但也是受政府街道指導,就是這樣社區也無權介入住宅居民小區的經濟活動,無理干涉經濟自由權,這是和物權法的立意相違背的。

我們來分析一下,有人希望街道社區負責管理小區物業的目的?

從筆者在悟空中回答問題的半年以來,梳理出基本上有兩類人有著相似的呼呼。

第一類人的意思很明確:個人不想交物業管理費,期許應該由財政承擔小區物業管理支出!這類人的想法不值得一曬!如果這一想法得以實現,那麼下一步會不會呼籲政府建立社區大食堂?可笑,可笑!

還有一類人躲躲閃閃、支支吾吾,知道免費說不出口,就以物業公司是一個盈利為目的公司,不是為人民服務為由,希望政府出面主導物業管理工作,從改善物業服務品質,希望得到超值服務。



這類人的想法有隱蔽性,並時不時出來鼓吹,一般的人咋眼一看還挺有道理。筆者不談合法性,就來說一說這種管理模式的後果。

社區街道出面主導物業管理,性質那就是國營,也就是國營物業公司,就像電力公司和水務公司一樣。別指望某部某局會出面,這些個都是職能管理機構,常識性的問題就不多說了。

既然是公司,一個經濟組織,追求利潤怎麼了?有什麼不對嗎?就是國營公司有提倡公司是為人民服務的嗎?最多也只是表明保障滿足居民的生活需求(當然不是免費的!)

眾位看官想想燃氣公司、電力公司、水務公司,中石化、中石油,這些都是國營的服務性質的公司,你們希望物業公司象這樣嗎?

再來設想下:假如說,小區物業由國營物業公司接管小區的後果

一、所有小區的物業費,能夠百分之百的收繳。

到了這一步,沒有人敢欠物業費,誰欠下就是侵佔國家利益!你欠國家的物業費試試!有的是辦法收拾你!什麼打官司,你輸定! 誰有欠過電費、水費、燃氣費嗎?出來走兩步說一說。

二、小區失去的不只是管理權,同時失去的還是對等的談判權!燃氣費、電費、水費的標準,你有參與制定嗎?中石油、中石化的油價有徵求過你意見嗎?這還不是他們說多少就是多少,電視廣播和網站宣佈一下,今晚零點漲兩毛錢油價,咱不就乖乖的加完油,多給兩毛/升!


那麼同理以後的小區物業費調整,只要相關部門研究研究發個通知,漲價提議就通過了,你只要乖乖交錢就行!

三、集裁判員和運動員一身的國營物業公司,在小區物業服務品質遇到了爭議,誰說了算呢?很多業主,現在在小區裡與物業公司發生了矛盾,拍桌子吼罵幾句是常事,動手打物業人員也不少見!你想想,如果是國營物業公司,你再這樣,會怎樣,反正筆者想象不出這結局是什麼。

業主再遇到的物業服務水平下降、質價不相符的問題,你認為業主最終投訴的結果是什麼呢?

小區業主的監督權,你還能夠有效實施嗎?

這本來是無中生有的事,由此而衍生出的其他的問題就不再說了,再說也沒有意義。


丟棄幻想吧,業主!萬事靠自己。


老包有時不在線


答案是肯定的,當然可以了,相關法律也認可這樣的小區管理模式。在我們現在的現實生活中也有這樣的小區管理,小區經過業主大會決議授權,解聘了原有的物業公司,並授權給小區業委會,由小區業委會對本小區直接進行管理。

但是,相對的來說,在眾多的小區裡,由業委會自己管理的小區當中,相對的能有效管理小區,讓也主滿意的還是特別的少,其中大部分的由業委會自己管理的小區最後還是改為了應聘其他物業公司來進行服務。

可以這麼說,小區如果由業委會自己進行管理的話,它的優點還是非常多的,相對的會更節約很多成本,也可以上業主相對的剩下一部分錢。但是同樣的,由小區業委會自己進行管理小區也會面臨很多的問題。如果能遇到有能力,有擔當的業委會還好,如果是遇到了一些能力不是很強,對小區管理又是門外漢的人,那麼給小區帶來的可能就會是更多的問題。


小區管理看著很簡單,其實要求很高,需要很多專業的知識和工作職業。同時呢,小區由業委會自己進行管理雖然能得到法律的認可,但是在很多事情的處理上缺還是會遇到很多問題,比如有時候需要法人等一些合法企業名稱,而這些都是小區業委會可能需要面對的問題。同時小區管理也需要業委會更多的精力和職業能力的投入。

最後,希望我們的業委會越來越好吧,我覺得,如果業委會能夠越來越專業,那麼小區由業委會管理也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受歡迎的。


小區物業人


看了一下大家的回答,從回答者的身份來說,除了有兩個業委會的主任很理性的回答了問題,其他的基本都是普通業主,打醬油的,都是一種想當然的回答,所有的一切都是在真空下的美好願景。

上世紀八十年代就是社區和街道管理小區。這個只有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最有體會。雖然筆者是農村人,那時候沒住過小區,但是聽大人們說過當時的事。以前全部是行政管理模式,所有的小區都是單位和社區的聯合管理,費用基本都是單位支付,因此沒有任何收費矛盾。但是呢?社區一週收一次垃圾,小區裡專門弄一塊角落或者空地堆放生活垃圾,什麼時候拖拉機或者垃圾車有空了就過來拖。垃圾滿天飛,臭氣熏天。小區綠化從來就是綠油油的菜地,道路兩邊違建的鐵皮房也就只有走路的寬度,車庫,路旁都是變成菜場。小區各式人等無所顧忌的收取保護費。領導們都受不了,找社區街道等,回覆是“太忙了,沒辦法,希望領導體諒。”領導都無話可說了。



現在的小區都是商業化服務,有幾千萬的維修基金用於公共部分維修的。沒有業委會的小區就是物業的天下。難道業主沒投訴過?有,而且很多。為啥沒用?因為維修資金和廣告收入,以及進入小區都是必須存在利益輸送的。一個利益鏈條和利益集團會讓你老百姓如願?

現在的社區是很樂意接管小區物業的。因為接管的小區肯定沒有業委會。維修資金的動用權力在社區,社區就成了第二個物業。要是社區接管十年八年的,估計維修基金也就動用的差不多了。當然,最後的服務質量還不如物業公司。業主要是不滿意社區服務,到時候還能再找誰接管呢?

筆者所在小區也曾經物業想強行接管,但是,筆者和業委會主任(當時還是籌備組階段)堅決不同意。社區最後也是無可奈何。

希望想社區接管的業主多瞭解物業發展歷史,多瞭解相關物業的關係以及物業公司的服務方式和如何更好的讓物業做好服務。一個沒有業委會的小區絕對是一個畸形的小區。連業委會都無法成立的小區,只有被物業和社區坑害的份了。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JasonYuan68921596


這個問題我思考了很久,感覺不但可行且勢在必行!

第一,物業管理屬最基本的民生,政府直接管理完全符合社會主義國家基本特徵;

第二,物業公司是經營屬性,追求收益是物業公司的主要目的,在收費和服務上多數小區業主與物業公之間有較大矛盾,而由居民自發成立的業主委員會往往形不成主權力,沒辦法維護業主利益;

第三,社會穩定管理的重要環節也在社區管理,而物業公司不具備社會穩定的管理功能,才需要政府增加居委會工作人員;

第四,居委會接管社區物業管理,一方面能對業主服務好,緩解社會矛盾;第二方面,居委會能及時詳細掌握每個家庭的狀況,把隱患解決在萌牙期;第三還能節省大量的社會資源。

第五,黑惡勢力的形成往往是從社區開始,如果居委會接管社區物業管理,將大大控制黑惡勢力形成的環境;

當然,也不是取消物業公司,而是物業公司主要負務商業地產和公共設施而已。

真心企盼立法成行!


老範講策略


從政策和法律角度講是可以取消物業公司管理,改由居委會負責社區的物業管理,從使用角度講物業公司管理和居委會管理既有共性又互有利弊。

1、物業公司管理和居委會管理共性:

都能擔負起社區的日常維修、設備維護、綠化衛生、安全保衛等管理工作,保證社區的正常運轉

2、物業公司管理有利方面:

(1)相對於居委會管理社區,不可否認的是物業公司的管理會更加專業、規範。

(2)物業公司的公司性質決定其解決社區問題的速度會比居委會快。

(3)單個物業公司管理社區相對較少,能更大程度上滿足業主的個性化需求。

物業公司管理不利方面:

(1)物業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必然導致跟業主矛盾重重。

(2)物業公司管理相對於居委會管理收費較高,部分甚至大部分物業公司為了利潤擅自降低物業服務標準,侵害業主利益。

(3)部分物業公司擺不清自己位置,把對業主的服務當成是管理,激化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甚至對業主大打出手。

3、居委會管理的有利方面:

(1)居委會管理社區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跟業主不存在利益爭奪,能夠跟業主保持比較融洽的關係。

(2)居委會管理社區會大大降低管理運營成本,降低業主的物業費支出。

(3)居委會本質是為人民提供服務,法律意識和道德底線比物業企業高,業主的幸福感和被尊重感會提高。

居委會管理的不利方面:

(1)目前居委會搞物業服務相對沒有物業服務企業專業,業主基本不能享受到高端的物業服務。

(2)居委會性質決定其解決問題的速度不會很快,會影響業主的幸福感。

(3)居委會管理社區很難為業主提供個性化服務,阻礙國內物業企業的創新和發展。

綜上所述,根據目前國內物業服務現狀來看,多數物業服務企業侵害業主權益,不能堅守服務本質的定位,激化基層矛盾,物業服務企業的轉型和改革勢在必行,但是否改由居委會負責社區的物業服務仍需時間和實踐的檢驗。


幽谷長風


謝謝悟空秘書的推薦。

最近幾年來,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小區居民與物業管理之間的矛盾事件,成為了媒體報道的頭條新聞。小部分業主和物業公司,使用極端處理方式,讓矛盾激化,升級。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物業費,變成了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火藥桶,一碰便炸。

那麼,像題主說的小區是否可以取消物業公司,改讓居委會來負責社區的物業管理工作,節省物業費,解決存在矛盾的現狀呢?

簡單從下面幾個方面,來分析下:

第一個方面 性質問題

居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居委會是基層組織,接受街道政府機構的領導。宣傳政府的新政策,並開展社區服務,勞動就業,治安管理,調解糾紛,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

物業公司,一般是有限公司,屬於房產住宅局監督管理。主要運營小區。小區的房屋建築及公共設備,公共設施,綠化,衛生,交通,安保等日常維護維修,提供便民服務等。

兩者的雖然都是為了居民服務的,但是服務項目隨著性質的不同,明顯不同。

第二個方面 資金問題

居委會的資金來源於,國家的財政撥款。

物業公司,是屬於自負盈虧的企業單位。物業費,一般來說,數量金額相當的大。

比如說,專項維修基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2/3以上家庭親自簽字確認,同意使用的維修項目。物業公司,申請使用時候,需要帶很多資料證明,市物業維修管理中心審批監管。

第三個方面 專業管理人員

物業的管理,需要專業的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各種技術人員。而且,部分崗位需要中級以上職稱。

居委會,都是住在社區的人,這個方面的人才,明顯不足勝任。物業管理公司,相對來說,面對社會的招聘,和自身公司人才的儲備方面,有很大優勢。

第四個方面 綜合經營

物業管理公司,綜合多種方式運營,自負盈虧。為了提高經濟收益,增加收入來源,讓物業公司保值增值,擴大規模。大的集團公司,下屬有專業的商貿部門,採購部門,工程維修部門,出租項目部,提供有償服務的各種機構。物業為主,多元化經營模式。

居委會,就顯得勢單力薄,無能為力。

第五個方面 法律法規

不管居委會,還是物業公司,制定的各項規定,都不能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背。只是,由於服務項目和性質不同,針對性的各項制度和合同協議,都不一樣。

種種現狀的限制,難以快速的,取消物業,結束矛盾。國家也在積極在部分地方,試行取消物業管理方式。為解決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矛盾,積極的採用眾多的提議。

取消物業公司,由其他的管理模式替代,徹底解決矛盾。還需要一步一步的試驗。

皇家華子歡迎大家的點贊,關注,和評論!多謝!


皇家華子


根據中國人的心理特點及中國目前的制度來看,在好長的一段時時間內還做不到取消物業公司這個服務行業的。

其實不用取消物業行業,小區業主也可進行自治管理,也有成功的例子,但不多。目前還不是每個小區都可以實行自治管理的,且中國大部分的小區連業主委員會也沒有成立。這也是小區自治管理的必要條件。

把小區交由居委會管理,先別說居委會願不願意,而是居委會有沒有這份心和能力去把小區管理好呢?還有居委會就一定會比物業公司管理得更好嗎?小區的維修和搶修能及時到位嗎?

居委會對高層電梯樓管理有經驗嗎?如果對外聘請專業人員來管理,那工資不是要很高嗎?而這些費用從何來?業主的費用負擔真的就能少好多嗎?

若由居委會管理後,服務還不如之前物業公司的服務好,那業主們到時又怎麼辦呢?去那裡投訴?還有部門願意出面協調嗎?

但可以說由居委會去管理小區後,物業費相對來說應該會比物業公司收的少些,因為物業公司是企業,而企業是需要盈利的。而業主的物業費減少了,在盈利較少的情況下,居委會願意全身投入那麼多人力去服務小區業主嗎?難道居委會不想賺錢而義務幫忙管理小區?

還要明白,個別片區的居委會要管理的小區是很多的,能忙得過來嗎?而就算居委會接管,小區的好多設備設施同樣要外包的,如電梯的維保及維修等。可能在申請《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時或許會方便些。

雖然居委會也是個居民自治組織,但畢竟居委會的上面是街道辦,而且小區的業委會是由街道辦備案的,因而矛盾的出現相對會減少些。但在管理上引起的各種問題是依然存在的,而業主們的物業費是同樣要交的,只是物業的服務費相對減少些而已。若要真正去施行這些,還要去健全相關的制度,要有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去支持才行,長路漫漫。

理想是豐滿的,可現實是骨感的。我覺得一切都要從實際出發才行。還是著眼於現在吧。

希望政府加強對物業行業的管理和制約,提高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與管理技能,監督好業委會,讓其樹立正確的為業主服務的意識,引導業主們積極參加小區的公益事情,傳遞正能量的思想,從而達到三方共贏,從根源上去改善現在這尷尬的局面才是真理。



社會共同體系


完全可以取消物業公司了!取消有以下幾條理由:第一,從全國當前的物業公來看80 %的職能不起作用。只有20%的環衛,園林工有實際作用。保安沒有起到保安的職責。事實上業主財產被偷物業也無力賠償。也並未起到防竊的作用。水,電,煤氣修理也不可能及時無償對業主提供服務。不如花錢到外面去請。因現在是網絡支付普及了。昔曰的水,電,氣費由物業上門代收都已不需要了。還不如直接支付方便安全。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都沒有為業主做實質上的勞務。物業公司領導就更不需要了!見議保留環衛清掃工人。一個5000人居住的小區,請10名環衛工人就足夠!按環衛工現行的標準工資支付。每人每年一般在二萬元左右。那麼居住5000人的小區。只需每年支付二十萬元環衛費就可以了。那麼每戶每年盡需支付150元左右的物業費。現在有物業公司一般每戶每年需支付1500元左右的物業費用。撒掉物業公司勢在必行。利民利國。現在住在城市本來開支就很大。絕大多數都是工新階層。而工薪階層又面臨各種福利被取消。過日子更是緊巴巴了。取消物業給工薪階層減少了一個月的開支。面對當前困境:取消開支出行,以步或座公交出行。取消兒女高額的補課培訓費。取消各種高中檔消費。取消在外的一切就歺,娛樂。旅遊。取消肉魚雞鴨蛋的消費。取消進商場購物的次數。凡必須生活用品才買價格低的。以蔬菜,雞蛋。豆腐為主。過極簡生活。既環保又省錢更健康!


湘水兩岸


憑什麼要取消生活社區物業,改有由社區居委會代管?

一、從現實的國情、法制制度,生活社區物業無法取消,也不可能取消。不要拿那些不切當的微小、老舊、開放散戶小區沒物業作比較。因為微小、老舊,開放散戶小區是國家發展過程的歷史遺留問題,沒有代表性,可比性。從政府社會和諧安定角度,從地方財政(納稅人的錢)來維持這類小區基本的服務保障。

二、為什麼有那麼多人鼓吹取消物業改有社區居委會代管?

1、享受了老舊小區政府給的福利,帶著“只要權利、不要義務”的病態思維;

2、沒有足夠的物業服務消費意識,總認為可有可無的病態思維;

3、區域經濟差別化,經濟落後的地區法制意識、消費意識缺失。

三、為啥要甩包袱給政府?人民政府使用納稅人的錢給你小區物業服務,不覺得不公平嗎?你能覺得驕傲嗎?你的物權(房屋)無論升值、出租收益你會分給政府嗎?社區居委日常運行經費來源政府財政。社區居委職責服務包含業主在類的廣大社區居民社會公共服務區別與物業服務,不可以經營物業服務,只能義務對老舊“困難”社區臨時維持基本的公共服務。

四、社區生活小區沒物業,矛盾糾紛極端,首先主要責任是物權所有人業主集體不作為的表現,導致業委會沒擔當,造就物業不規範,引發各類妙論……,都是推卸責任的行為,難道不是嗎?找政府社區居委代管物業就是推卸責任的表現……

連續收到二個同一個提問,非常不明白這種荒繆誤導大眾的提問也能上頭條,個人觀點相互交流學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