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洗手间摔倒,酒店:你去做伤残鉴定我不认!

扬子晚报网8月6日讯(通讯员 秦法宣 记者 万承源)和家人或朋友聚餐本事件很开心的事儿,但有的时候,也会遇上一些意外。2016年11月的一天,王某与家人在某酒店聚餐,他没想到,这次聚餐竟让他和酒店对簿公堂。

王某在就餐过程中离席入厕,不慎在卫生间摔倒。更不巧的是,他倒在了卫生间内放置的花盆上,当即导致花盆破碎,碎片割伤王某左颈部,出了不少血。

酒店工作人员听见卫生间内有响声,进入后发现倒在地上的王某,随即为王某简易止血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王某家人到场并报警。王某家人到场后,将王某扶至卫生间外等候急救,大约半个小时后,王某被送至南京市某医院进行抢救。

九天后,王某出院。之后他又多次到南京某医院复诊,共计支付医疗费用26854.97元。2017年7月,王某委托南京某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结果构成九级伤残。

王某将酒店告到秦淮法院,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酒店支付医疗费29223.9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营养费1800元、误工费72000元、护理费10800元、残疾赔偿金160608元、交通费494元、鉴定费2900元、鉴定人出庭费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酒店方辩称,自己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洗手间入口处有醒目的“小心地滑”标识。同时,酒店认为鉴定意见书系原告单方委托作出,被告不认可原告九级伤残的结论。

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从原告提供的照片来看,能够反映事发现场地面有多个脚印形成,说明当时地面有水渍存在。故对于原告主张的卫生间存在湿滑情况,法院予以采信。

至于鉴定意见书,法院认为鉴定机构及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鉴定程序并无违法之处,被告并无充分证据予以反驳鉴定意见,故法院对被告的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法院认为,酒店作为卫生间的管理者,负有及时清洁义务,以防止他人入厕时发生滑倒,故依法应当对王某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王某作为成年人,入厕时应负有观察环境、注意安全的义务。

法院酌定王某对本案事件的发生自担75%的责任,酒店承担25%的责任。综合本案情况,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

而原告提出的其他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的25%即59179元。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酒店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合计61679元。

法官表示,对于酒店而言,即使使用了防滑、有条纹的地板,且在洗手间放置“小心地滑”的告示牌,但是当地面出现水渍、油渍等易使人滑倒的物质时,也应当及时清理,周到、勤勉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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