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秦都:「消失」的百萬現金

日前,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依法對被告人李某某、何某某涉嫌盜竊一案出庭支持公訴。

案情經過:2018年1月初,曾因犯盜竊罪、搶劫罪剛剛刑滿釋放不久的被告人李某某、何某某因手頭拮据,又再次產生犯罪的念頭,兩人一拍即合。被告人何某帶著妻子和兩名年幼的孩子與被告人李某某一起,千里跋涉乘坐火車從貴州來到咸陽準備作案。

二人四處閒逛尋找作案機會,通過網購的一把鑰匙,輕鬆撬開了我市某小區業主家的防盜門,盜走業主劉某某家現金3000餘元後迅速逃離。二人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輕輕鬆鬆的就能得來一筆“橫財”,於是一合計,不如一不做二不休再“幹”一筆。被告人何某某、李某某又步行至另一小區,使用鑰匙撬開業主雷某某家門鎖,盜走雷某某家現金103萬餘元后,看著沉甸甸裝著百萬現金的袋子,二人心裡不斷髮怵。於是當天就收拾東西,帶著妻兒,中途輾轉4次,乘坐黑車、出租、中巴等多次更換交通工具逃回貴州。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作案後的二人很快就在貴州被抓獲。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盜竊罪對被告人李某某、何某某提起公訴。庭審中,公訴人首先向法庭宣讀了起訴書,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訊問環環相扣、句句切中要害,同時以多媒體示證等多種方式向法庭出示了本案的定罪、量刑全部證據,舉證和質證環節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節,從法理、證據、情理三個方面一一證明起訴書所指控的事實和罪名,觀點鮮明,中肯透徹,有理有據,同時結合被告人的經歷對其進行當庭教育,告誡其學法、守法,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經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審理,當庭進行了宣判,一審判決李某某、何某某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檢察官提示: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作者: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檢察院 毛妮 程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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