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专项治理幼儿园“小学化”,这些“抢跑”行为别再做了!

近日,贵州省教育厅官网发布《贵州省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公民办小学及涉及幼儿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治理。

治理内容是哪些?

整治措施是什么?

接着往下看——

治理内容

幼儿园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小学检查等3方面

检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公民办小学及涉及幼儿的校外培训机构

幼儿园检查内容

1.教育内容

(1)是否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2)是否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

(3)是否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

2.保教方式

(1)是否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

(2)是否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

(3)是否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

3.教学环境

(1)是否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

(2)是否把教室布置成小学课堂形式。

(3)是否提供充足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等材料。

(4)是否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开发设计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

4.教师能力

(1)专任教师是否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是否对教学方式不适合幼儿园教育的专任教师开展教师职业能力培训。

5.育儿宣传

是否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家园活动开展科学育儿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内容

1.是否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形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2.是否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

3.是否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培训。

4.是否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

5.是否开展诱导家长让幼儿接受小学内容教学的宣传。

小学检查内容

1.小学起始年级是否未按国家课标实施“零起点”教学。

2.小学起始年级是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

3.小学招生入学是否以小学知识测试幼儿。

4.小学招生入学是否以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为招生依据。

整治措施

(一)全省范围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公民办小学及涉及幼儿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整改报告报所属教育局。

校外培训机构要结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要求,在幼儿培训启动前15天上报培训的班次、内容、对象、上课时间及培训教师基本信息等至县(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对以下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治理:

一是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肃查处,立即纠正。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止办学直至整改到位。在各级各类幼儿园评估中,发现“小学化”现象的一票否决。

二是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限期予以调整。

三是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技能测试或以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为招生依据等不良行为的,要坚决立即纠正,限时整改不到位的,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并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

(三)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一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

二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

三要对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教师,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

全面部署。各地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于8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治理方案至省教育厅。

第二阶段

自查与摸排。一是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学于9月30日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上交县(区)教育局。

二是县(区)教育局组织检查组,完成辖区幼儿园的摸排,根据幼儿园自查和教育局摸排检查情况,形成治理检查报告,上报市(州)教育局,上报具体时间由市(州)教育局自行规定。

三是市(州)教育局根据各县教育局摸排检查情况,组织覆盖全辖区抽查,认真梳理摸排检查和抽查的情况,形市(州)自查报告,报告包括:自查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机构分类梳理)及案例、治理措施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第三阶段

全面整改。根据自查和摸排检查的情况,幼儿园、小学及涉及幼儿的校外教育机构,按照边查边改、及时整改的要求,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市(州)教育局要督促各县级教育部门完成全面整改工作,并形成市(州)全面整改报告,报告包括:整改基本情况(分类整改)、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打算等内容,于2019年3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阶段

专项督查。根据各地检查、摸排及整改情况,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专项督查,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并形成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督查报告。

附件:贵州省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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